近年来,宝兴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发展大局,坚决扛牢“国之大着、省之大事、市之大计”的司法责任,创新引入“碳汇”替代性修复模式,不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司法路径,以生态环境高颜值实现经济发展高价值,展现出生态价值实现的宝兴司法实践。
一、理念创新,从“惩罚”到“修复与价值转化”并重
改变单纯判处刑罚或传统补植复绿的单一修复模式,将司法修复拓展至生态系统整体服务功能的恢复与提升。认识森林固碳释氧功能是重要的生态产品价值,在破坏森林资源类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认购碳汇,要求其为破坏生态系统的“碳汇损失”承担责任,使修复行为更具科学性和精准性。
二、程序创新,探索“司法+碳汇”联动模式
主动与林业主管部门、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等部门开展司法协作。办理的阿罗某某等6人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检察机关未就认购碳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下,通过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林业碳汇损失进行科学量化评估,引导六被告人自愿认购适当、经国家核证认可的林业碳汇,将司法“碳汇修复”纳入碳汇开发项目,为碳汇市场交易的规范有序注入司法力量。
三、程序创新,扩大认购碳汇案件同心圆
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落户宝兴以来,宝兴法院作为基地试点单位,积极草拟《关于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开展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认购林业碳汇的实施意见(试行)》,层报至省法院,倡导全省涉林案件需认购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优先认购基地所在地的林业碳汇。今年,汉源法院审结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中,宝兴法院积极协助汉源法院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宝兴县本土林业碳汇30吨。该案系基地设立以来雅安市首例认购本土碳汇进行生态修复的典型案例,推动了碳汇司法实践基地的实质化运行。
四、效果创新,实现“一案多赢”的综合效益
通过认购碳汇,直接贡献于增汇减排,弥补了犯罪行为导致的特定生态服务功能(固碳)损失,使修复更精准的同时将抽象的生态价值(碳汇能力)通过市场交易机制转化为具体的经济价值,明确了“绿水青山”的价码,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提升了公众对碳汇生态价值的认知,增强了破坏环境行为的违法成本和教育警示作用,同时为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提供了司法案例支撑。
重任在肩,行则将至。下一步工作中,宝兴法院将继续发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的平台作用,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不断完善机制,强化实践,促进碳汇生态产品的价值转换,为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坚实的司法力量和智慧。(宝兴县人民法院彭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