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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交警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有效净化夜间行车环境

近日

忻州公安交管部门

在“忻安亮剑”百日行动中

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

大货车非法加装强光射灯

等突出违法行为

行动中,各大队依托科技研判与动态巡查,在国省道、城乡接合部、物流集散地等重点路段设置检查点,对过往大货车重点查处违规加装射灯、滥用远光灯、遮挡污损号牌、疲劳驾驶等行为。对非法加装的灯具,一律现场责令拆除并依法处罚,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现场讲解强光照射易导致视觉短暂失明、诱发交通事故的危害,引导驾驶人树立“灯光文明”意识,自觉改正不良用灯习惯。

案例1

国道巡逻遇改装“刺眼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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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9时45分许,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勤务保障大队警员在国道337线例行巡逻时,发现车牌号为晋C2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车头非法加装了强光射灯,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构造参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对驾驶人尹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该行为违法且夜间强光会干扰其他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事故,并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场监督拆除并收缴了违法加装的射灯。

案例2

私自加装强光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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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10时06分许,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城外一组队员在国道108线巡逻时,发现一辆晋HP9***号牌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前保险杠位置非法加装了强光射灯,属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构造参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勤交警对驾驶人侯某军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该行为违法且夜间强光会干扰其他驾驶人视线,易引发事故,并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当场监督拆除并收缴了违法加装的射灯。

案例3-5

“灯患”!科技赋能+精准拦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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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下午,忻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一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指令,称部分货车涉嫌违规加装射灯。大队迅速依托科技平台对嫌疑车辆进行轨迹分析及实时定位,成功锁定目标。当日15时50分许,根据系统推送的车辆号牌、实时位置及违法行为证据图,城外一组执勤警力在国道108线523公里处精准设置拦截点,先后查获山西某物流公司名下的晋F050***、晋F015***、晋F029***共三辆违法大型新能源货车。

经现场核查,该三辆车违规加装射灯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警依法分别对三名驾驶人赵某、梅某伟、乔某龙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现场监督拆除、收缴违法加装装置。执法过程中,民警结合强光眩目易引发瞬间视觉障碍、诱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对驾驶人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深入阐明此类行为的严重危害及法律责任。

法规链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的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以及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

私自改装车灯的严重危害

1、瞬间“致盲”

非法加装强光灯、频闪警示灯等装置,易干扰行人及对向驾驶人视线,形成视觉盲区,一旦遇到突发情况根本来不及反应。

2、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

在强光条件下,人对车速、车距的判断力加速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3、改装灯光加大了车辆负荷

非法加装灯光往往伴随着电气线路的私自改动,可能导致线路过载短路,进而引发车辆自燃。

忻州公安交管部门提示

每一次规范使用灯光

都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也是对自身安全的守护

让我们从自身做起

拒绝非法改装 正确使用车灯

用文明照亮道路

让安全伴随每一次归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