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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支持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府发〔202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支持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在《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3〕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一)省级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县域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找准产业发展主攻方向,走各具特色的产业发展路子。推动县域产业与省级主导产业有效衔接,建立县域经济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指导具备条件的县制定主导产业“一图三清单”并动态完善,推动中央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四化”基金等向清单内项目倾斜,保障“一图三清单”滚动落实。

(二)支持各县立足主导产业推动工业提质增量、集群化发展,加大县域工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县域工业企业更替低效老旧设备,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加大对县域工业企业研发活动的扶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统筹用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支持县域民族贸易发展,安排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县域产业转型升级。

(三)支持县域结合盘活闲置土地、存量商品房、闲置住房等加快发展旅居、民宿等产业,在具备条件的县谋划落地一批优质旅居地产项目,对配建教育设施、车位配比等进行优化设置。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5A级旅游景区和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县给予财力奖补。省文化旅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县域景区业态融合及提质升级。

(四)指导县域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加快理顺开发区管理工作机制,分类推动县域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支持县域加快开发区供排水、输气管网等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动普通国道升级改造项目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一体谋划、无缝衔接。

二、扎实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五)制定推进“三规联动”促进县域分工协作工作指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规划有序规范、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作用,产业规划的支撑作用,推动国土空间规划与产业规划充分衔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有力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建设。

(六)支持开展县城体检,深入实施城市更新。推动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和提升改造,新建、改造排水管网项目统筹实施雨污分流,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动态消除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空白区,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更新改造老化和带病运行管道,推进城市危旧房、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县城综合承载能力。省预算内投资每年安排资金支持县域新型城镇化项目建设,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垃圾补短板强弱项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提升县城生活污水收集效能,省预算内投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县域项目建设。

(七)用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指导县域房地产项目完善“5+5”条件标准,鼓励商业银行省级分行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合规项目应贷尽贷。改造提升一批县域商贸设施,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统筹用好中央和省级服务业各类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域商业领域发展。

(八)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教育领域中央资金向县域倾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县域普通高中项目给予补助。以县域为单位,以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为主体,加快县级医院、重点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县域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心电诊断、消毒供应、中心药房提标扩能。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九)支持县域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对新列入全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名单的给予农业品牌建设资金补助。深入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大力推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加快实现涉农乡镇农机社会化服务全覆盖。积极争取国家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资金支持,改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条件。

(十)选取一定数量产粮(油)大县整建制实施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建设一批万亩高产片、千亩示范方、百亩攻关田,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支持各县围绕肉牛、茶叶、辣椒、中药材、食用菌、酸汤、刺梨等特色优势产业,扎实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加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动县域农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

(十一)建立帮扶项目资产统一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和资产台账,推动资产数据跨部门共享,指导各县管好用好脱贫攻坚中投入形成的资产,持续运用“六条路径”盘活闲置低效资产。推动经营性资产权属下沉、国有资产利益联结到村到户,加快完成存量资产确权并纳入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按季度分类开展经营性资产运营情况监测,推动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拖欠收益分红兑付到位。

(十二)持续丰富“乡村振兴产业贷”等普惠型乡村金融服务产品体系,拓宽“贵林贷”等金融产品支持产业范围,用好政策性数字普惠金融产品“黔惠贷”和支农支小再贷款货币政策工具,调整优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以及信贷直通车融资业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涉农、小微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各县因地制宜丰富和完善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扩大地方特色险种支持范围,保费比照省级40%、市级20%、县级10%、农户自缴30%的补贴政策执行。

(十三)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深入推进“四在农家·和美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两清两改两治理”,解决好农村改厕、垃圾围村等问题,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

四、促进群众增收致富

(十四)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全部用于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在普通公路、农村供水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养护等工程项目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并加大劳务报酬发放。积极发展到户类乡村产业。

(十五)支持县域加快提升就业培训能力,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一体化办学,省现代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基础薄弱的县加快发展中职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县申建公共实训基地,每年安排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统筹各类培训资源,聚焦县域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就业需求,分领域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

五、强化要素保障

(十六)持续加大省对县域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以及“三保”补助资金等支持力度。

(十七)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向县域下沉金融资源,优化县域网点布局,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常态化组织开展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扩大县域企业中长期贷款和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十八)省级各部门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顺应人口形势变化和流动趋势,提高新增城镇常住人口在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补资金测算中的权重。

(十九)用好全省推动重大项目建设“5+3”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县域项目建设,加大用地用林用能保障力度,各县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由省级统筹配置。省级有关部门要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资金投向,指导县域加强项目谋划储备申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安排省级资金支持县域项目建设。

省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统筹推进政策措施与《实施意见》联动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政策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域经济特别是县域产业发展的精准指导,各县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形成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的整体合力。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两年。两年后,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政策措施中的县域范围为全省除市辖区外的72个县(市、特区)。

(本文有删减)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