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31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为《办法》),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罚款20元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再次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
罚款50元
违反条款:《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详见下方法律链接)
⬇️⬇️⬇️
法律链接
《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或者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为扎实开展冬季守护行动
保障广大电车驾乘人员出行安全
东营交警常态化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
“安全头盔佩戴率低,闯红灯、逆行、超速、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
五类重点违法”突出问题
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东营交警加大警力投入,采取“劝导+处罚+宣传”工作模式,在电动自行车出行率高、违法行为多发的路口,通过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整治及处罚。
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为了您的出行平安和家庭幸福
请您戴好头盔再出发!
下面的案例
告诉大家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不戴头盔
vs
戴头盔
单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霍某
沿黄河路由南向北行驶左转时
与同向行驶的王某
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事故
因单某违规载人及未规范佩戴头盔
单某及霍某均受伤
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
沿振兴路由西向东行驶至
兴隆路交叉路口处时
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
与沿兴隆路由北向南行驶的
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
发生交通事故
王某因未规范佩戴头盔受伤
一顶头盔
看似不起眼
却是生命的最后防线
顶头盔
看似不起眼
却是生命的最后防线
(视频来源:公安部交通管理)
为什么佩戴头盔
当事故发生时,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可使受伤者的比例下降70%,死亡率下降40%。
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带头盔≠戴头盔≠戴好头盔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大有讲究
整治只是手段,安全才是初心!东营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上道路行驶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做到不无证驾驶、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时靠右侧行驶),不违法搭载成年人,严禁私自改装车辆。
来源丨垦利公安、招远公安等
编辑丨韩颖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