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8日电 (记者李博)近日,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文旅局联合修订并印发了《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改革,激发乡村产业发展活力,为首都城乡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

《指导意见》明确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是指以促进田林空间集中连片与价值提升、引导建设用地减量提质增效为目标,确需在产业园区、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选址,直接服务于农业和林业生产、乡村旅游、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需进行点状布局、精准配置的各类配套设施用地。

《指导意见》以“放得活”为抓手,激发乡村产业振兴活力。覆盖多元业态,政策红利惠及全域。适配乡村产业发展的新业态需求,除服务保障农产品就地加工、智慧农业、农业科研设施等功能外,进一步将林下经济、乡村旅游、科普研学、“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等功能纳入正面清单,例如支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研学教室、乡味食堂、村咖茶舍、休憩服务驿站、科普体验示范基地、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优化建设标准,提升适配实用效能。建设用地类项目可按照功能分区需要,在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前提下,采取单体或组合式建筑布局,并结合方案确定绿地率和停车位指标;非建设用地项目除设施农业用地和林服设施用地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将占地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小微配套设施,也纳入政策适用范围,例如支撑农林业生产的小型灌溉泵站、小型排涝泵站、晒谷场及农机停放场地、田间林间采摘配套设施等,支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厕所、广场、简易型观景平台、停车场、栈道、景观小品及标识牌等配套服务设施。

简化审批流程,畅通项目落地通道。对利用存量或低效建设用地且符合功能准入标准的项目,赋权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确需新增建设用地或超出准入标准的,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区政府批准实施;小微配套设施由乡镇组织审查、区政府批准实施,全面提升审批效率。

《指导意见》以“管得好”为保障,释放政策实施综合效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生态安全、灾害风险防控、历史文化保护等底线要求,引导项目优先向“百千工程”示范片区、乡村旅游重点片区集中布局,促进田林空间价值整体提升。

建设用地类项目优先服务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田林空间,占地不超过土地流转面积0.5%且最多10亩,新增建设用地可统筹使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规划用地预留指标或区级机动指标,促进镇村协调发展。

北京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表示,接下来将加强政策执行的动态监测评估和优化完善,在“百千工程”示范片区、乡村旅游重点片区打造一批小而精、小而美、开放共享的点状配套设施示范案例,塑造首都乡村振兴特色名片,持续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