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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方圆》杂志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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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线上交易支付失败
要求视频电话扫码支付
店主出示收款码后
客户却突然挂掉电话将其拉黑
几分钟后
店主的支付账号竟然被刷走多笔钱款
且支付位置是千里之外的便利店
这是怎么回事呢?
钱款被莫名刷走
“我要报案,我的钱被人刷走了!”吴琪情绪激动地向民警叙述着发生的一切。吴琪做手机销售的生意,平时为了方便服务客户,她也接受客户在线上下单,客户再把货款转账给吴琪。报案当天,吴琪刚添加一个要买手机的客户微信。
那天,吴琪将某支付平台收款码发过去,客户却表示无法支付成功。随后,客户认为是收款码有问题,想要通过视频电话扫码支付。于是,吴琪接通视频电话,发现客户并未露出正脸,她觉得有些奇怪。就在吴琪通过视频出示收款码的一瞬间,客户又突然挂断通话。吴琪以为是对方信号不好,就再次拨打视频电话。这时,发现客户已经将她拉黑。
感到不对劲的吴琪赶紧查看自己支付账号。结果,其支付账号竟莫名多出两笔消费,共计1498元。吴琪立即报案。
接到报案后,警方也感到比较困惑。为什么吴琪出示收款码后,她支付账户里的钱就被刷走了?
联手“捞钱”
在千里之外的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张潇跟同伴走进便利店对老板说道:“老板,我们想要换现金。”
老板让他出示付款码,扫码扣款后,扣除一定的服务费,店老板拿出现金交给张潇等人。张潇在店里分别刷了两笔钱款换现金,这两笔钱款加起来共计1498元,与吴琪被刷走的钱款金额一样。
实际上,张潇出示的付款码正是来自吴琪的支付账户。吴琪支付平台的付款码怎么会到张潇手中?这个付款码是几分钟前别人发给张潇的截图。截图发送者叫金卓,他就是与吴琪视频通话的男子。
金卓与张潇是湖南某村一起长大的朋友,他们二人各有一名亲兄弟。4个人年龄相仿,都是“00后”,关系很好。某天,金卓提出了个捞钱的方法,陆续拉着3人入伙。
“这事操作得快,咱们需要多找些人来当帮手。”金卓告诉张潇。很快,金卓通过黑灰产业群找到3个在广东深圳打工的人加入金卓的团队。
金卓等人组成小团体并明确各自分工。金卓和弟弟金柏宁充当“聊手”,专门寻找做销售手机、烟酒及经营酒店的人群。金卓认为这些人的支付平台免密支付额度比较高,方便后续刷走钱款的操作。接下来,金卓和金柏宁以购买手机、烟酒或者租住酒店为由,要求扫对方支付平台收款码交钱。之后,金卓等人再谎称扫码支付失败,需要视频通话动态扫码再次支付。
金卓等人利用手机上某支付平台“收付款”的选项点击后,首先出现的是付款码,再出现收款码设置,在视频中打“时间差”进行截屏。一旦获得对方付款码,金卓等人随即将对方拉黑。
因为付款码会在几分钟内失效,金卓等人就会立即将截图发给下游“枪手”套现。下游的“枪手”就是张潇等5人。他们早已在千里之外不同的地点等候。张潇等人会事先确认附近有可以提供套现服务的小超市或者便利店。随后,他们将收到的付款码用于套现换取相应的现金。由于账户被设置免密支付,钱款就被张潇等人直接扫走,每笔套现的金额数就都比较少。吴琪账户内的钱款,就是通过这一系列操作被刷走的。
切实保护个人支付账户信息
不久后,公安机关找到该便利店老板,老板这才知道前两天来店里的年轻人刷的是别人的付款码。2024年9月20日,警方将金卓和金柏宁抓获归案。同年10月30日,张潇等5人也被警方抓获。2025年3月7日,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至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案件定性的争议。吴琪最初报案的案由是遭遇诈骗,她认为自己是被犯罪嫌疑人引诱通过视频电话等操作流失钱款。但是,根据犯罪嫌疑人后续操作窃取被害人付款码的事实情况,其犯罪行为更偏向于盗窃他人财物。经过研讨,办案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是通过秘密窃取财物的方式,而非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知自愿交付财物,所以本案应该认定为涉嫌盗窃犯罪。
按照办案规定,盗窃案应根据查实的被害人来认定犯罪金额。但是由于此案的犯罪模式属于新型网络盗窃,不同于传统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盗刷不特定被害人财物。更为重要的是,被害人分散于全国各地,逐一对涉案资金进行取证难度很大。为此,检察机关办案团队分成不同小组亲自奔赴云南、吉林、贵州等地与被害人确认实际财产损失。最终确认身份的被害人达20多名,得以印证的犯罪金额为5万余元。
“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对于涉案人数特别众多的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收集证据逐一证明、逐人核实涉案账户的资金来源,但根据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交易记录和其他证据材料,足以认定有关账户主要用于接收、流转涉案资金的,可以按照该账户接收的资金数额认定犯罪数额,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除外。”
根据上述意见,办案检察官立刻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对7名犯罪嫌疑人的账户开展全面侦查。根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结果,查明犯罪嫌疑人转账的犯罪金额近40万元,且补充侦查获取的证据表明,嫌疑人的账户内资金全部系盗刷而来,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性质。而且,犯罪嫌疑人无法对账户内资金来源给出合理解释。故此,检察机关将查明的近40万元全部认定为此案的犯罪金额。
张潇等5名“枪手”是否应认定为辅助犯罪的从犯?经过仔细研究此案的犯罪模式,办案检察官认为,此案中“聊手”和“枪手”为密不可分的两个相互联系的犯罪组成部分,均对犯罪的成功实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检察机关最终将7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认定为主犯。
2025年6月24日,开福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此案提起公诉。9月17日,开福区法院采纳了检察官的公诉意见,一审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金卓等7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万元不等,责令被告人退赔涉案款项。
检察官提醒:打开支付二维码就等于打开了钱包,此案警示公众要小心“指尖上的疏忽”。大家要严守移动支付账户相关信息,切勿在社交软件上随意分享敏感支付信息。若遭遇财产损失,请第一时间报案,并注意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索要支付信息的聊天截图等证据,为后续案件调查和损失追回提供支持,最大程度降低权益损失。对于商户,为他人提供套现服务是一种严重违反金融法规和商业道德的行为,除了可能面临相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可能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罪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成为其上游犯罪(如诈骗、盗窃)的共犯,面临刑事处罚。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本文有删减,更多内容请关注《方圆》2025年12月上期)
本文杂志原标题:《支付账号在千里之外被盗刷》
编辑丨黄莎 王丽设计丨刘岩
记者丨语斯雯頔
通讯员丨孙帷韬 周玮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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