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民生无小事工作室】
“终于能自己选好晚年的托付人了。”
最近,《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实施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正式发布,让老年人可以提前自主决定自己的监护人,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这意味着,上海老人可以提前用书面形式确定自己信任的监护人,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获得靠谱的照料。
新规落地,“我的晚年我做主”
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指的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制度。
通俗来讲,就是“清醒时选好监护人,失能后有保障”。与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监护相比,意定监护更具自主性与灵活性,真正实现了“我的晚年我做主”。
此前,有一些老人面临监护困境:独居老人无子女可托付、子女关系不和难以确定监护人、孤寡老人想进养老院却因缺少监护人受阻……上海的探索正是瞄准了这些痛点。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上海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达577.6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37.6%,同时家庭结构少子化、空巢化趋势加剧,无人监护或监护困境老人数量持续上升,意定监护需求日益增长。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为老年人设立意定监护提供了“低门槛”路径:既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也能邀请住所地居(村)委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见证,实现“家门口”办理。
同时,民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了协议示范文本,明确监护启动条件、财产管理、生活规划等关键内容,避免后续纠纷。
新规围绕制度落地提出了哪些措施?老年人意定监护的公证如何办理?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建立咨询服务机制;
二是规范意定监护的设立流程,制订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
三是加强专业监护社会组织培育和监督管理;
四是引导当事人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或邀请相关组织进行见证;
五是建立老年人意定监护信息归集查询平台。
有设立意定监护意愿的老年人,有关部门和组织可以引导其申请办理意定监护公证。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公证机构开展意定监护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上海市公证协会制定意定监护公证办证规范,明确涉意定监护类公证办证流程及证明材料。
专家:需设立监护监督人
北京市老龄协会秘书处处长尹政伟表示,北京也正在推进和完善意定监护工作的规范化。实际上,早在2012年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就首次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确立了意定监护制度。时隔多年,仍有很多老年人对此并不了解。
2023年10月,北京市老龄协会发布《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引》,建议在意定监护中设立监护监督人,约定监督人职责内容和监护人的配合义务,通过监护人制定履职报告、财产报告等方式对监护人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护监督人可以是亲属、朋友、律师等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专业社会组织。
上海“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试行意见指出,上海市民政部门会同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为意定监护的设立流程提供规范指引,支持老年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确定意定监护人、监护监督人,会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示范文本,引导意定监护关系当事人对监护启动前的委托代理事项、监护启动时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老年人生活规划需求、财产管理处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约定。
尹政伟认为,意定监护协议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双方的协议,还需要设立监护监督人,才能更好地维护被监护老人的权益。当监护人严重侵犯被监护人权益时,谁发现、谁报告、谁干预、谁处置、谁救济,需要相关制度完善。
专家表示,老年人意定监护制度,是对“老有颐养”的生动诠释,更是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体现。上海的先行探索,为破解老龄化背景下的监护难题提供了宝贵经验。
来源 |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上观新闻、上海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编辑 | 李雪
责编 | 姜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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