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 “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法院都查清了事实,并判决合同合法有效,政府和村里也每次都说给补偿,可这578万余元的补偿款,我等了五年还是没拿到手。”近日,吉林省乾安县乾安镇居民杜立军向记者倾诉了自己的遭遇:他依法承包经营近20年的草原,因临时用地产生巨额补偿款,却因当地相关部门以“合同无效”为由干预,陷入“承诺给钱却长期拖欠”的僵局。
只因村里无人承包 村外人承包了草原
据杜立军介绍和乾安县法院(2022)吉0723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记载:2005年4月,乾安县水字镇周字村通过公告形式对外发包村西甸子草原,由于本村村民无人报名,非本村村民的杜立军报名承包。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他与周字村村委会签订了《草原承包合同书》,一次性缴纳9万元承包费,并完成了镇政府备案、公证处公证,最终获得乾安县政府核发的《草原承包使用证》,明确承包面积为434.1公顷。这片被定为第四等级的草原多为盐碱地,此后近20年里,杜立军持续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经营打理。
承包草原被临时占用 政府承诺巨额补偿
到了2019年9月,乾安县花敖泡蓄水调蓄工程需临时占用该草原一年,相关部门与周字村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书》,确定补偿款为5781988.8元,并通过《征地补偿资金发放明细表》明确该笔款项归杜立军所有,乾安县花敖泡蓄水调蓄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水字镇政府、周字村村委会均在明细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当月30日,补偿款已足额汇入指定专户,眼看款项即将到账,杜立军却等来了意外的消息。
半路杀出请查办 法院判决合同有效
然而,就在这个当口,乾安县“三资清查办公室”却突然以“合同未约定具体面积、价格偏低、涉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为由,建议周字村村委会收回该草原。随后,周字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作出收回决定并发布公告,补偿款发放也随之暂停。
“这些收回理由根本站不住脚!”杜立军反驳道。承包合同明确了草原位置和四至范围,《草原承包使用证》及临时用地补偿计算均以434.1公顷为依据,“三资清查办公室”自身的《承包合同审查意见表》也标注了该面积,所谓“面积不明”纯属无稽之谈;2005年该草原为盐碱地,9万元承包费在当时已属合理,不能用20年后的市场价格倒推当年定价“偏低”;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更是毫无证据,当初承包是公开招标、村民优先,在无人承接的情况下他才接手,9万元承包费在当时为村集体解决了资金难题。
更让杜立军无法接受的是,“三资清查办公室”并无要求村委会收回土地的法定职权,其所谓“建议”实质是越权干预,而周字村据此收回草原的行为,已违反了契约精神和法律规定。
2022年7月,在与县、乡、村多级沟通无果后,杜立军将周字村村委会诉至乾安县法院。当年7月2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查清了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的全部事实,但此后近三年时间里,判决却迟迟未下达,理由是“需要向乾安县委县政府汇报”。
据杜立军介绍,在这三年间,他无数次往返于政府部门和村委会之间,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会给”“再等等”,但补偿款始终没有兑现。“合同真实有效,补偿款归属明确,法院也查清了事实,可政府和村里就是拖着不给。
直到2025年 月 日,乾安县法院在等了三年以后终于做出了(2022)吉0723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合同真实有效。
该判决书称,本院认为:周字村村民委员会与杜立军于2005年4月23E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合同中约定了草原四置,即约定了具体面积。合同成立后,杜立军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周字村村民委员会支付了全部承包款,周字村村民委员会也已经向杜立军交付了案涉草原。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杜立军与乾安县水字镇周宇村村民委员会于2005年4月23日签订的《草原承包合同书》合法有效。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乾安县水字镇周字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虽然合同被判合法有效了,村委会一方也没有提起上诉,但是至今,乾安县政府、水字镇政府和周字村村民委员会仍然还在拖,杜立军每次去找,也都是承诺给钱,可就是不动真格的。杜立军仍然在等待中苦苦煎熬。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当初对外发包时,没人承包,如今看到给巨额补偿了,却又久拖不给,很明显,这就是有人犯了红眼病。当今的经济形势下,我们最最缺乏的就是契约精神,县乡两级政府和村委会如此不讲信用,伤害的不仅仅是一个杜立军,更是当地的经济!
在此事的背后是否存在权力滥用、不作为、挪用、卡油等问题?578万余元补偿款何时能真正落实到当事人手中?记者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记者 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