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城公安全面加强辖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管严查违规燃放、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近日,查处2起违规燃放、4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6名违法行为人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禁鞭区内仍燃放,祭祖办丧触红线
1月1日13时许,民警在隽水镇石泉社区附近巡逻时,发现村民徐某在为弟弟办理丧事期间违规燃放鞭炮。经查,隽水镇全域属于通城禁鞭范围,徐某的行为已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无独有偶,1月5日9时许,民警在隽水镇新塔社区山上巡查时,查获杜某在祭祖时燃放烟花爆竹,其燃放地点临近山林,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存在极大安全风险。
目前,徐某、杜某2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超市纸扎店藏隐患,非法储存被拘
12月31日10时许,大坪派出所接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线索,称大坪乡集镇两家超市内存在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两家超市二楼均违规储存烟花爆竹,且负责人李某、胡某某均未取得相关储存资质。民警当即联系民爆公司工作人员到场清点,并依法扣押涉案烟花爆竹。2026年1月6日,李某、胡某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同日,石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安全巡查中,接连查处两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经查,违法行为人胡某在其经营的纸扎店内,违规储存2025年11月从通城县鞭炮仓库购置的烟花爆竹,拟用于售卖;胡某生则在其经营的超市内,存放弟弟剩余的烟花爆竹伺机销售。两人均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相关资质,且经营场所紧邻住户区域,既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也未配备消防器材,不符合安全储存规范。
目前,胡某、胡某生2人因违规存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储存、违规燃放不仅扰乱公共秩序,更会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遵守禁鞭规定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线索(举报电话:110),共同守护清新空气与平安家园。
来源:通城公安
一审/编辑:黄亚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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