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王璐

在数字时代,不法分子的“跑分”剧本也在“迭代升级”。日前,一起利用货运订单作掩护,诱骗司机“代收货款”实则转移诈骗资金的案件,经黄冈市蕲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当地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刘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1月7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2025年5月16日,司机朱某通过某货运平台接到某运输订单后,发货人通过平台聊天窗口,焦急地表示“自己的银行卡因故被冻结”,恳请朱某帮忙“救急”,即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收“货款”,提现后交给“收货人”,并承诺会支付额外报酬,朱某答应。不久,一笔1.86万元的款项打入朱某账户,朱某按指示提现后,在约定地点交给了前来取钱的陈某。任务完成后,朱某发现平台上的该订单已被发货人取消。

“经查,陈某、刘某利用某软件联系上线,寻找转移诈骗资金项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承办检察官介绍,具体行为模式为:上线在货运平台发布虚假运输订单,吸引司机接单。一旦司机上钩,上线便以“发货方银行卡被冻结”等借口,诱导司机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所谓的“货款”,实为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赃款,并要求司机提现后交给线下指定的“收货人”陈某。待陈某拿到现金后,上线便迅速取消订单,切断与司机的直接联系。最后,刘某将到手的现金,通过虚拟货币“U商”兑换成USDT等虚拟货币,层层转移至上线手中,完成资金的“洗白”。

2025年5月17日,陈某、刘某以同样手法诱导司机李某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9700元“货款”并进行取现。第二天,当陈某再次准备从司机柯某手中接收19600元“货款”时,被民警现场抓获。

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面对这种利用新手法实施的“跑分”犯罪,该院全面审查证据,迅速厘清了犯罪事实与资金性质,在提起公诉的同时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揭示了一种隐蔽性强的新型犯罪手法,犯罪分子利用货运平台发布虚假订单,以运输普通货物为幌子,非法转移资金。”承办检察官提醒,面对他人提出的代收、代转不明来源现金的要求,广大群众务必提高警惕,果断拒绝,切勿因一时侥幸或贪图小利,陷入违法犯罪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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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