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介休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管理

以下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火车站、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各类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桥梁和地下空间;

(八)商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

二、限制燃放管理

(一)限制燃放区域

北边界:纬一路(东至纬一路与龙凤河交叉口,西至纬一路经108国道至西外环北口);

南边界:南外环(西外环南口至东环南路南口);

东边界:龙凤河(南至南外环东口至朝阳路东口向东延伸至龙凤河,北至纬一路和龙凤河交叉口);

西边界:西外环(南至西外环南口,北至西外环北口)。

(二)限制燃放时间

在下列允许燃放时间内(以2026年为例,以此类推),限制燃放区域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批准,一律不得在禁放、限放区域内燃放。

1.农历腊月二十三全天(2月10日);

2.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全天(2月16日—21日);

3.农历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全天(3月2日—3月4日)。

三、允许燃放管理

(一)允许燃放区域

除禁止燃放、限制燃放区域外,其他区域全时段可燃放烟花爆竹。

(二)允许燃放品种

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标准的C级、D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燃放A、B级及C级架子火、礼花弹等需要专业人员燃放的产品。

四、大型烟火燃放管理

因重大节假日、重要活动等原因,确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依法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主办单位应当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充分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由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燃放。

五、管控措施

(一)燃放烟花爆竹需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明确燃放操作规范、安全距离及注意事项,检查产品外观是否完好、引火线是否完整无破损,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燃放。

(二)燃放烟花爆竹需远离禁止燃放区域燃放,选择空旷、平坦、无易燃易爆物品、无遮挡物的安全场地,与建筑物、树木、车辆、人群保持足够安全距离。

(三)严禁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阳台、楼道、屋顶、地下室、室内等封闭或半封闭空间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由成年人全程陪同监护。

(四)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意外,应立即停止燃放,采取必要应急措施,及时拨打119、120等应急电话求助。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区域和限制燃放区域允许时间外燃放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单位违反安全规程和作业方案燃放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以上规定,积极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共创平安绿色家园,为建设美丽和谐介休贡献力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有效期3年。

介休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6日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