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四川省高县一村支书暴打辖区一残疾妇女致其轻伤二级,经法院审理后,对施暴村支书做出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判决。
这起让人五味杂陈的故意伤害案,发生于2023 年 1 月 25 日。
那一天,家住四川省高县文江镇镇胜利村的村妇罗敏,去找村支书郭长军反映家庭困难问题。
罗敏身患残疾,丈夫更是长期瘫痪的二级残疾人,一家人的生活重担和抚育两个未成年孩子的责任,全压在了罗敏这么一个残疾妇女的身上。
罗敏在新时代小区电商平台办公室找到村支书郭长军时候发现,郭长军正和文江镇党委书记刘仕文与另外两名村支书在打麻将赌博。
没啥文化的罗敏自然不懂“为尊者讳”的道理,顺口就和其中一个叫杨奎的村书记打了声招呼:“杨书记,你们在这儿打牌吗?”
在自己的辖区陪镇党委书记打麻将被撞了个现行,郭长军自然不高兴,一句国骂就脱口而出:“滚你妈B......”
罗敏虽贫穷且残疾,但母亲被人挂在口头辱骂,辣妹子的性格也爆发了出来,一场言语冲突,由此发生。
冲突中,一场包括但不限于“扇耳光、拳打脚踢、抱摔,扯头发”等暴力行为,降临到了罗敏的身上。
其残疾丈夫与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亲眼目睹了妻子和母亲遭到暴打,除了愤怒,无能为力。
而文江镇党委书记刘仕文,则站在一边袖手旁观。
这场殴打,以罗敏被打晕而结束,被紧急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了整整44天。
经高县人民医院诊断,罗敏腰L3、L4椎体撕脱骨折,腰L5椎体双侧弓峡部裂,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后续检查中,又发现了医院初诊时遗漏的尾椎骨折,而且导致陈旧性骨折。
经高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罗敏腰3、4椎体右侧横突撕脱骨折评定为轻伤二级;经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罗敏L3、L4右侧横突为新鲜完全撕脱性骨折,该损伤后果与外伤存在直接关联。
2024年12月27日,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出补充说明,郭长军踢踹罗敏腰部,罗敏腰部与台阶沿口接触等行为均可能导致罗敏L3、L4右侧横突撕脱性骨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致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然而,高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9日,却做出了迥然不同的判决:被告人郭长军犯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一起致人轻伤二级的暴力伤害案,为什么法院在认定了其罪行的情况下,却“免于刑事处罚”呢?
法院判处郭长军免于刑事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三条:
一、本案被害人罗敏酒后使用手机欲拍摄被告人郭长军等人引发争端,扭打过程中被害人罗敏乱骂被告人郭长军等人,具有激化矛盾的过错。
二、被告人郭长军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郭长军已垫付被害人医疗费,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因本案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并执行完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
对法院的这三条原因,兵叔有不同的看法:
首先、村支书作为一村之“最高行政长官”,村民具有对其言行进行公开监督的权利,被害人罗敏发现其聚众赌博的违法违纪行为后,欲拍摄进行监督并无不当之处。
其次、作为一村之书记,最先辱骂并动手殴打村民本身就是知法犯法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要求被害人做到“打不还口骂不还手”实在是有悖情理,所以被害人罗敏并无激化矛盾之过错。
其次、村支书在光天化日之下,当着受害人瘫痪残疾丈夫和未成年女儿暴打残疾村妇,就算垫支了被害人医药费,就算系初犯,也掩盖不了其行为系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极恶、社会影响极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什么到了法院口中却成了“主观恶性不大,人身危害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了?
目前,受害人罗敏已向上级司法机关提起申诉。
结果,尚需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