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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品类丰富的市场中,“玩具”和“门铃”就像两条平行线,分属不同轨道,一个以娱乐互动为核心,为人们带来欢乐;一个侧重于安防警示,守护着安全。如果,当这两个看似毫无关联的产品,却意外拥有相似的外观时,是否会引发外观专利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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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产品类别的界定远非我们想象中那么简单,并非仅仅依据产品被贴上的标签,或是《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里的归类就能一锤定音。倘若被控侵权产品和专利产品在功能、结构、用途等方面高度契合,即便它们在分类上有所不同,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相近种类产品,进而构成侵权。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个案例。

在电商平台上,“小鸟敲击”造型产品引发了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原告拥有“小鸟敲击玩具”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现被告在淘宝售卖的产品外观与自家专利产品几乎一样,遂将其告上法庭。被告辩称自己产品是“门铃”,与原告“玩具”专利产品用途不同,不算侵权。

法院审理时,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外观上,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产品整体造型、色彩搭配、结构功能完全一致,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实际使用场景中,被告产品链接名称有“玩具”字样,有引导消费者当玩具买的意图,买家评价也显示产品实际被广泛当作儿童玩具使用,具备玩具核心属性。

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产品种类界定不能只看侵权人标注,即便和《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一致也只是参考。被告产品虽标注“门铃”,但结合多方面证据,实际使用场景包含玩具,与原告专利产品外观相似,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生活中,外观专利侵权案例屡见不鲜。同样是产品“撞脸”,为何有的被判侵权,有的却能合法售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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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外观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可概括为:以专利产品图片或照片所呈现的设计为保护范围,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产品属于相同或相近种类,再以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对两者整体视觉效果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若被控侵权产品在形状、图案、色彩等方面与专利产品相同或近似,且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或误认,则构成侵权。

在此,小知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开发、销售产品前,务必对相关专利情况进行充分检索,避免因盲目模仿他人外观设计而陷入侵权纠纷,最终不仅会严重损害自身苦心经营的商业信誉,还会让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实在是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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