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陕西省法学会课题组
责编|薛应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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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陕西省各级法学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和法学专家咨询工作提质增效,形成了一批富有成效的实践成果,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助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显著成效
确保高水平安全,服务重大风险防控“有亮点”。陕西省各级法学会积极助力涉民生、涉企业领域重大风险防控,成功探索并实践“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专家把脉、社会协同”的“五位一体”工作模式,保障案件处理过程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增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取得了从“一方平安”到“长治久安”的成效。比如,榆林市绥德县法学会面对群众自建窑洞上方11户共用的水路被雨水冲毁、随时可能坍塌的问题,依托基层服务站点快速响应,组织专业调解力量实地查看,说服大家平摊费用,并“以工代偿”的方式照顾困难户,圆满化解纠纷。
促进高品质生活,服务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有智慧”。陕西省各级法学会有效推进基层服务站点发挥法学咨询专家优势,依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不必要的诉讼案件,实现法学法律专家参与基层治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使基层服务站点成为传递法治温暖、凝聚治理共识的民生工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助推高效能治理,服务重大信访积案“有高招”。陕西省各级法学会依托基层服务站点组织法学法律专家参与信访案件化解,重点针对涉访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从“解决一个难题”到“解决一类难题”,以个案“破冰”促动整体“破局”,持续提升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使每一起疑难复杂信访案件的成功化解,都成为推动法治建设进步的“活教材”。
聚焦高质量发展,服务重大决策论证“有特色”。陕西省各级法学会积极探索基层服务站点法学法律专家参与地方立法实践及党委政府重大公共决策,开展预防性法律服务,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各行各业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跟踪、评估、考察,引导各类经济主体良性运转,不断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助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现实挑战
规范建设相对薄弱,制度供给能力有待提高。实践中,部分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的制度建设原则性和指导性较强,但操作性欠佳,和“能见效”尚有差距。同时,深化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工作主要依赖中国法学会的指导性文件,鲜有基层治理领域地方立法直接规定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的内容,这说明通过普遍性的立法巩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的工作经验,任重而道远。
“未病防范”相对松散,源头预防能力仍需增强。首先,“风险提示”缺乏制度化、长效化。一些好的机制虽被市级政法部门推广,但仍难以摆脱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窠臼。其次,“吹哨报到”缺乏有效衔接。部分乡镇(街道)尚未对“吹哨”有清晰认识,笼统应对,未能精细化给出“应哨”对策。最后,有的“释法说理”比较机械化。有的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存在不愿说理、不会说理、不敢说理等问题,或说理重结果轻过程。
“已病诊断”尚有疏漏,依法解纷能力有待提高。从资源配置角度分析看,基层法治资源的空间分布与治理需求存在一定结构性错位。许多主城区因人口密集、经济活跃,聚集了大量优质法治资源,包括专业化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等,而远郊乡镇和农村地区则面临法治资源供给不足等问题。就法治工作队伍而言,基层综治工作人员中具备系统法律专业背景的比例相对较低,多数人员在面对新型矛盾纠纷时,因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而难以有效应对,只能依赖外部法律专家或上级部门支援,导致矛盾化解周期延长,群众满意度下降。
人才建设尚有短板,强基聚智能力仍需增强。在推进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入驻综治中心、下沉法治资源到乡村(社区)时,有的法学专家面临高深理论与鲜活实践短期难以接轨的问题,暴露出调查研究作风不扎实、习惯未养成,对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教育领悟不深的问题。同时,无论是发展依然强劲的特色乡村和布局成熟的城市社区,都需要培育综合运用情理法特别是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接地气”的法治人才,这方面的人才储备依然匮乏。此外,必须摆脱当前许多行业法治人才“专而不博”的局限性。
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助力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提升的对策建议
以“规范制定”为引领,稳步提升制度供给能力。自觉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加强县(市、区)级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建设工作指引,鼓励支持各地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出台相关政策,不断提升制度供给能力。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写入党内法规。可考虑由党委政法委推动或委托法学会组织专家团队深入调查研究,汇集各方观点,提出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写入党内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具体修改意见。积极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工作写入地方立法,将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参与社会治理的成功经验吸纳到基层治理立法中,完善以省级立法为统领、市级立法为骨干、政策性文件为支撑、社会规范为辅助的多层级、系统性的基层治理规范体系。
以“未病先防”为导向,持续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能力。完善“风险提示”机制,有效发挥“三个建议书”的咨询服务功能。定期形成“风险分析建议书”“诉情分析建议书”“类案分析建议书”,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行业部门送阅。衔接“吹哨报到”机制,实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与“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相衔接,构建常态化问题收集、排查和预防机制,全方位、多角度地收集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加强“释法说理”机制,切实减轻群众困扰与烦忧。重视并支持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法学法律专家深度参与并指导实施全员、全程、全面“释法说理”,力促“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以“已病诊治”为重心,持续提升纠纷化解能力。完善窗口“坐诊”机制,解纠纷于一线。推动法学会基层服务站点全面进驻各级综治中心,支持法学法律专家指导党政干部、道德模范、调解能手、“五老人员”、乡贤能人等力量参与解纷,促进“以法治化解矛盾、以服务凝聚民心”的良性循环。加强集中“会诊”机制,化积案于基层。党委政法委可牵头建立工作研判会商机制,将“专家把脉会诊”与“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法律诊所”等工作有效结合,推动重大疑难矛盾纠纷高质效化解。用好出动“巡诊”机制,纾纠纷于前端。推动省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实现力量下沉、资源下倾、合作共赢,鼓励法学法律专家“巡诊”到各个场所,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
以“人才建设”为支撑,持续提升“强基聚智”能力。开展扎实调研,锻炼“高水平”法学法律人才。推动课题研究与调查研究相结合,边调研、边转化、边推进。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及时总结;对于形成的新思路、新办法,及时固化。聚焦基层治理,培养“接地气”的村(居)法治人才。推动基层多元治理力量协同联动,指导培养一批“接地气”的法治人才,助力这些人才成为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法治实践引导员。服务行业治理,培育“高精尖”行业法治人才。通过各种形式的支持、引导,围绕新兴领域及家事、养老、医疗、就业、消费等行业,培养一批既懂业务也懂法律又善于运用情理的“高精尖”行业法治人才。
(课题牵头人:陕西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王凯华;课题负责人:陕西省法学会综合联络部主任徐剑波;课题参与人:陕西省法学会综合联络部副主任赵敏、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王斌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