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招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残疾人创业就业扶持等方面出台举措,推动全省残疾人实现更为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措施》明确,到2027年底,省、市两级编制50人及以上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未达残疾人就业规定比例的须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市辖区和20万以上人口的县(市)至少创建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同时完成山西省盲人按摩医院建设工作。

在推动就业公平方面,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残疾人不得增设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专岗招聘可适当放宽条件;企业被鼓励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省属控股上市公司需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针对残疾人创业与灵活就业,《措施》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设立残疾人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提供免费或低成本办公场地及“一站式”创业服务;政府兴办的贸易市场和夜市须预留不低于10%的商铺、摊位给残疾人,并减免相关费用;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可享受一次相关布局限制优惠。

此外,《措施》还从助力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农村残疾人增收、支持盲人多元就业、提升就业服务质效、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保障政策等维度作出部署,提出每年为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至少提供一次就业服务、全省每年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5000人次、每年9月定为“山西省残疾人就业宣传月”等具体要求,全方位构建残疾人就业帮扶体系。(于 健)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