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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2016年,郑建国、林秀英(夫妻)因儿子郑浩然与儿媳沈雅婷婚后无房,决定出资购买一套改善型住房,供小两口居住。但因二人已退休,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

经家庭协商一致,决定:

由郑浩然作为名义购房人签约并申请贷款;

全部首付款(336万余元)、契税、装修费等均由郑建国夫妇支付;

月供从林秀英账户直接扣款,持续至今;

为明确权属,四方于2016年8月9日签署《产权确认协议书》,约定:

“一号房屋虽登记在郑浩然名下,但实际产权归郑建国、林秀英所有。”

2019年,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登记为郑浩然单独所有。

2022年,郑浩然与沈雅婷离婚。沈雅婷随即否认曾签署协议,称签名系伪造,并主张房屋系公婆对夫妻的赠与。

郑建国、林秀英遂起诉,请求确认《产权确认协议书》有效。

二、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

确认郑建国、林秀英与郑浩然、沈雅婷于2016年8月9日签订的《产权确认协议书》有效。

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三、法院说理要点

笔迹鉴定确认签名真实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比对2016年前后多份沈雅婷亲笔签名(包括疫苗同意书、业务单等),鉴定意见明确:协议上“沈雅婷”签名为其本人所写。鉴定人出庭回应质疑,程序合法、结论可靠。

微信聊天记录佐证协议存在

沈雅婷在2022年微信中曾对公婆说:“你们怕我离婚,胁迫我签协议……为了孩子只能妥协。”

→ 该表述直接承认签署过涉及房屋权属的协议,与其“从未签协议”主张矛盾。

协议形成时间符合逻辑

协议签署于支付定金之后、正式购房合同之前,恰逢沈雅婷怀孕四五个月,与家庭改善居住条件的背景高度吻合。

出资+控贷+持票+协议=完整证据链

首付款由父母支付(汇款备注“购房首付”);

6年多月供均由父母账户扣款;

所有购房票据原件由父母持有;

四方签署书面协议明确产权归属。

→ 足以排除“赠与”或“借款”可能,确系借名买房安排。

四、律师提示(北京房产律师 靳双权团队)

借名买房务必签署书面协议,尤其涉及子女婚姻关系时,必须配偶共同签字;

协议签署时间宜早于购房合同,避免被质疑“事后补签”;

保留完整出资凭证+还款记录+票据原件,形成闭环证据;

微信、短信等电子数据可成关键佐证,切勿删除沟通记录;

即使配偶否认签字,司法鉴定+行为反证仍可胜诉。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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