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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近日
句容法院审结一起
母女合伙窃取商场衣服的盗窃案
并作出当庭判决
假期本该是家庭团聚娱乐的快乐时光
却被本案被告人母女俩用来密谋不法之事
不禁引人一阵唏嘘
PART 01
案情回顾
2025年五一假期,被告人唐某与其女儿至句容市某奥特莱斯商场,趁假期商场人流密集之机,在多家品牌服装专卖店内,以试穿为掩护,相互配合将未付款的服装藏入包裹或夹带离店,二人先后配合实施盗窃4起,窃得品牌衣物20余件,合计价值人民币近万元。
PART 02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母女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二人为初次犯罪且具有主动退赃的行为,以盗窃罪分别判处母亲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女儿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母女二人当庭服判表示不上诉。
PART 03
法官寄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莫因个人贪欲心存侥幸行小偷小摸之事,否则面临的可能是刑事处罚。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守住心底道德的红线,“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PART 04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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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句容市人民法院
编辑 | 解易迪
校对 | 侍文
审核 |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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