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市应急管理局发布瑞安市某开发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 “6・16” 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该事故为一起一般建筑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50 万元(主要用于善后赔偿)。

事故发生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10 时 50 分许,该厂房建设项目 2 号厂房西首进行夹芯铝板吊装作业时,第四捆起吊的板材因吊带并拢导致重心失衡滑出掉落,砸中处于吊装盲区的施工人员代 A 头部。伤者代 A(29 岁,贵州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 6 月 18 日死亡,死亡原因为闭合性颅脑损伤、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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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显示,事故直接原因为死者代 A 安全意识淡薄,吊物起吊后未离开下方危险区域;间接原因则指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瑞安市 A 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指挥,也未对吊车司机、施工人员开展吊装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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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该项目位于瑞安市开发区大道以北、江海路以西,合同价暂定 4000 万元,事发时处于主体工程收尾阶段。瑞安经济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在工程在建期间曾多次开展安全巡查,并于 2025 年 4 月至 6 月发放 3 份施工安全整改通知单,但仍未能避免事故发生。

针对事故责任,调查组建议应急管理部门对瑞安市 A 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死者代 A 因已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同时,报告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需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设置安全保护区域及警示标识;住建部门要强化工程吊装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