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1月4日,热心网友向本地平台发来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曝光了南部县北环路一处人行道附险些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

据网友描述,当日下午其驾车沿北环路正常直行,行至一处人行道时,一辆机动车突然在人行道违规掉头。掉头车辆在看见直行车辆后并没有避让的行为,反而是一味继续掉头。幸亏网友注意力集中,及时制动,才避免了一场正面碰撞事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网友介绍,更令人气愤的是掉头车辆的车主因直行车辆没有让行,竟还摇下车窗对直行车辆进行辱骂,态度十分嚣张。

网友通过平台求助,希望明确该处人行道是否允许车辆掉头,同时也想借此提醒广大驾驶员规范行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针对网友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在人行横道等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即便没有禁止掉头标志,车辆掉头也必须确保不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严禁在人行横道线上直接掉头,需越过人行横道后再进行操作。若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记分处罚 。从网友爆料的场景来看,涉事车辆在人行道处直接掉头,已涉嫌违反交通法规。

回顾2025年,南部县城区一起起交通事故都是血淋淋的教训,而这些事故也绝大多数和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有直接关系。

道路交通安全不是个人小事,而是关乎所有交通参与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交通法规的制定既是约束,更是保护,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不仅要严格遵守掉头规则、让行规定等具体条款,更应秉持文明驾驶理念,控制情绪、尊重他人。

网友表示,希望相关部门能对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平台也在此呼吁所有交通参与者将安全放在首位,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让类似的危险场景不再上演。

来源 |城事新视点

提示

本文由南部县本地微信公众号《大南部网》推送

关注我们——让你更了解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