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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中心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分布图

日前,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连市中心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我市共划定176个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总面积为92.13平方公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定,为解决群众诉求、依法精准治理噪声污染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了解,噪声敏感建筑物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指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方案》划定范围为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范围。

《方案》确定了划定方法,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确定最小划定单元,将相邻的最小划定单元连成片,形成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连片后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最小划定单元面积占比不小于70%,单块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1平方公里。

根据《方案》,大连市中心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总面积为92.13平方公里,共划定176个区域,其中,中山区26个、西岗区23个、沙河口区37个、甘井子区73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17个,占大连市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726.84平方公里)的12.7%,占大连市中心区1、2、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10.37平方公里)的22.5%。

《方案》指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等;对社会生活噪声,规定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并强调基层群众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及时劝阻、调解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对工业噪声,规定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企业,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