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如同惊堂木,为全国酒桌暴力敲响警钟!
39岁的徐某因酒后抡凳砸伤8岁男童小盛,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这份判决不仅让受害者家属等来正义,更用法律条文向全社会宣告:酒杯不是暴力许可证,醉酒更非免责金牌!
监控录像定格了那个令人窒息的瞬间。
2025年7月6日晚8时许,徐某在海伦国际6号地饭店与老乡推杯换盏,在酒精催化下,他突然抄起塑料凳砸向同伴高某。就在凳子脱手的刹那,骑车路过的小盛恰巧闯入危险半径。反弹的板凳如同出膛炮弹,重重击中孩子右侧头部,鲜血瞬间浸透衣领。
诊断报告显示:右侧顶骨凹陷性骨折、头皮裂伤伴血肿。
"劝酒推搡时凳子误伤老乡,反弹砸到孩子纯属意外。"徐某妻子的辩解在司法鉴定面前显得苍白。轻伤一级的鉴定结果,意味着损伤已超越《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刑事立案门槛。更令人揪心的是,小盛家属透露孩子术后出现夜间惊悸、拒绝独处等创伤后应激反应。这场意外毁掉的不仅是孩子的暑假,更可能成为伴随终身的心理阴影。
官渡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抽丝剥茧,将徐某的罪责逐项厘清。寻衅滋事罪的定性直指核心——徐某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行为,无论最初目标是否为受伤的孩子,其抡凳砸人的举动已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判决书中"曾两次被行政拘留"的劣迹记录,如同给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泼了盆冷水,最终刑期定格在从严惩处的二年。
这记法槌敲出三重警示:其一,我国《刑法》第18条白纸黑字写明"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谓"喝断片"在法庭上毫无辩护价值;其二,未成年人作为特殊保护群体,伤害后果在量刑时必然加重考量;其三,前科劣迹将大幅削弱认罪认罚的减刑效果。
值得关注的是,该判决对"误伤"辩解作出明确回应——徐某应当预见抡凳可能伤及路人却放任结果发生,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这种法律认定彻底堵死了"非故意"的脱罪路径,也为全国同类案件树立标杆。
首席观察认为,这起案件已超越个体纠纷,成为观察社会治理的典型样本。这是因为判决书背后折射出三个维度的深层启示:法律层面凸显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司法导向;执法层面展现公安机关固定监控证据、医院及时验伤的操作规范;社会层面则暴露出酒桌文化积弊。
不仅如此,餐饮经营者也当从中警醒。《民法典》第1198条明确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未来类似事件中,未尽劝阻责任的商家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
#首席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