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系AI生成,与内容无关)
作者 | 邹成效
最近看到这样一个“ 育儿嫂喂孩子安眠类药物 ”的法治新闻。
针对网络关注的“育儿嫂喂孩子安眠类药物”事件,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1月2日发布警情通报称,涉事育儿嫂邹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根据通报,近日,该局接到辖区居民徐某报警称,家中的育儿嫂邹某某给其孩子喂食安眠类药物。目前,邹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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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的背景大概是这样的:浙江金华的宝妈徐女士称,她在某家政公司以7600元/26天价格请了一位育儿嫂,来家中已有一月多,期间9个月大的宝宝变得异常嗜睡、奶量减少,身上还长红疹。2025年12月30日晚上,自己家龙凤胎男宝昏睡不醒,她与家人察觉异常后报警,并带宝宝去医院检查,发现体内有安眠药成分。徐女士一家人报警后,据金华市中心医院的检测报告显示,小孩血液及尿液中均含“唑吡坦”成分。
LSP成功办理过一起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管制药品的案件,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这一篇。
这起新闻中出现的唑吡坦是一种处方药,主要用于短期治疗失眠,但滥用可产生依赖性和成瘾风险,因此受到国家严格管控,自2001年起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非医疗目的非法贩卖、运输或滥用,可能被认定为涉及毒品犯罪。
再回到本案,育儿嫂给儿童喂食管控类安眠药,根据后果,可能涉嫌以下罪名。
1、故意伤害罪
如果保姆造成了孩子轻伤以上后果,可能构成此罪。当然,保姆的主观故意肯定不是为了伤害孩子,但是放任的间接故意肯定是有。
2022年,河北邯郸就发生过几乎一模一样的案件,保姆给一岁的孩子喂食安眠药,导致孩子昏迷,如果后果严重的话,肯定是“故意伤害罪”。
2、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
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如果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可能适用此罪。
整个罪名的出台,就是针对这些监护人、看护人虐待未成年人、老人,但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情形。
孩子如果没有构成轻伤,但是有证据证明育儿嫂是长期给孩子喂食管控类安眠药的话,已经属于“情节恶劣”,应当适用本罪。
LSP认为,在现在的生育形势下,司法机关肯定以保护儿童权益为重点,对于这种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一定会从严从快从重处罚,不然生育率怎么能拉动起来?
最后,由于这起案件涉及到精神类药品,不禁让人想到目前造成美国每年数万人死亡的芬太尼问题。
美国一直声称中国是芬太尼前体的最大生产出口国,并以此为由对中国开展增加关税等制裁措施,这种将打击毒品犯罪政治化的做法存在巨大争议,尤其是在2026年1月3日凌晨美国特种部队以打击毒品犯罪为由进入委内瑞拉境内抓捕总统马杜罗之后,更加值得我们的警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