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济南市济平干渠等2处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鲁政字〔2025〕202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济平干渠、胶东输水干线济南至引黄济青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济政呈〔2025〕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济平干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4.42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1.5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16.64平方千米;撤销胶东输水干线济南至引黄济青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12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9.28平方千米。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