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和中国国际航空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东航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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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具体内容为:

一、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减半收取,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舍去尾数,即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免收,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10元。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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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具体内容如下:

一、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

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调整为10元/人。具体收取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年1月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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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航油价格波动风险,保障航司经营,航司在规定范围内可自主确定国内航线旅客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此前,航空方面相关人员向媒体记者表示,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征收采取的是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受油价波动影响,各家航司都会相应调整。

据记者了解,2022年2月5日起,航空公司恢复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分为10元和20元两档。此后持续上调,其中,2022年7月5日收取标准再度上调后,燃油附加费涨至100元/200元,为我国自2000年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以来的最高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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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央广网

编辑:郭强仔‍‍‍‍

责编:李 锋‍

监审:蔡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