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情介绍
周建国与前妻育有三名子女:周明、周亮、周涛。前妻于1990年去世。
1996年,周建国与林静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2018年,周涛因工去世,未婚无子女。
2021年12月,周建国去世。
婚姻期间,周建国与林静购买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套军产房(即一号房屋),登记在周建国名下,由林静一直居住。
林静起诉称:
周建国于2018年5月1日立有代书遗嘱,明确将一号房屋及全部存款由她一人继承,请求法院判令房屋归其所有。
周明、周亮则坚决反对:
遗嘱是打印件,首页无签名;
父亲当时不能说话、无法书写,仅靠点头,意思表示不明确;
见证律师之一后来还当了林静的代理人,程序违规;
→ 主张遗嘱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
❌ 遗嘱无效;
✅ 一号房屋按法定继承+多分原则处理:
林静享有70%份额;
周明、周亮各享有15%份额。
打印遗嘱形式瑕疵,导致“全部继承”落空!
三、法院说理
该遗嘱属于“打印遗嘱”,适用《民法典》新规
虽形成于2018年,但纠纷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后,适用第1136条;
打印遗嘱必须每一页都有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日期;
本案遗嘱共两页,首页无任何签名,形式严重瑕疵。
立遗嘱时意思表示不明确
视频显示:周建国无法言语、无法书写,对宣读内容有时无反应,仅偶尔微微点头;
法院认为:点头≠明确同意,不足以证明系其真实意愿。
见证人存在利益冲突
其中一名见证律师事后担任林静代理人,虽已更换,但仍影响中立性。
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先析产后继承
一号房屋系婚后购买,50%为林静个人财产;
剩余50%为周建国遗产,由配偶林静 + 子女周明、周亮三人法定继承;
因林静与周建国共同生活、尽主要扶养义务,依法多分;
→ 最终:林静总份额 = 50%(自有) + 20%(继承) = 70%;
周明、周亮各得 15%。
军产房虽不能上市,但可确认份额
双方同意按份共有,法院予以支持。
四、律师提示(北京遗产继承律师靳双权团队)
2021年后,打印遗嘱必须“每页签名+日期”!
即使内容真实,缺一页签名即可能被判无效。切勿图省事用打印遗嘱代替手写或公证!
立遗嘱人必须“能表达、能确认”
若老人失语、神志不清,仅靠点头、眨眼,法院很难认定意思表示真实。建议选择公证遗嘱,由公证员专业评估行为能力。
见证人不能有利害关系
继承人、受遗赠人均不得担任见证人。否则,遗嘱可能因程序违法被撤销。
军产房、央产房也能继承,但有限制
虽不能自由买卖,但房屋使用权及相应权益可按份额继承。建议在继承后办理共有产权登记。
配偶与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再婚家庭中,现任配偶与亲生子女权利平等。若想将房产全给配偶,必须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重要提醒:
北京大量家庭使用打印遗嘱,但因形式不符被认定无效的案例逐年上升。
若您父母年事已高,建议尽快通过公证遗嘱固定意愿,避免身后子女争产、亲情破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