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78,医美公司以“整形贷”诱骗被害人整形消费的认定为诈骗罪。
1、朱某波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医疗美容行业犯罪案例之八。
2、被告人朱某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
3、朱某波与同伙合谋成立武汉悦秀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2020年至2021年间,以全额补贴整形手术费用为名,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诱骗全国各地被害人到上述悦秀医美公司接受“免费整形”。悦秀医美公司医美顾问根据公司统一安排,要求被害人通过指定的小贷平台贷款或者自费支付的方式先行支付全部整形费用,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整形费用消费多款整形项目,悦秀医美公司同时承诺被害人每月只需推荐3-5名微信好友作为公司客户、发送术后照片为公司宣传,即可分期返还全部整形费用,被害人只需要承担贷款的利息。悦秀医美公司在分期返还部分整形费用后,便以医美顾问离职或者任务升级、被害人推荐的客户必须在公司实际消费为由,拒绝继续返还整形费用。案发经统计,悦秀医美公司实施“整形贷”活动,共骗得197名被害人531万,返还109万,其中的违法所得除小部分用于支付手术外,大部分用于支付销售团队提成及股东分红。
4、武昌区法院判决朱某波诈骗罪8年8个月,罚金8万。
5、司法观点,朱某波为牟取非法利益,以自费后返款的“免费整形”为幌子,引诱被害人通过“整形贷”或者先自行支付的方式超市场价格整形消费,后层层加码人为制造返款障碍,最后导致被害人超市场价支出和损失财物,朱某波及其犯罪团伙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