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企业通过隐匿财产、财务造假等方式规避执行的现实难题,自2021年起,太原中院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探索建立“财务调查员”制度,引入专业会计力量参与执行调查,形成了一条“专业辅助、精准识别、高效执行”的反规避执行新路径。

据了解,该制度实施3年来,已在173起执行案件中发挥关键作用,查实体外循环资金达6亿元,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揭开伪装“外衣”

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通过伪造账目、转移资产、设立多套账簿等方式故意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权益。

此类行为往往披着“经营困难”的外衣,极具隐蔽性。

面对复杂的财务伪装,普通执行法官难以甄别。太原中院首创财务调查员制度,对被执行人的资产流向、财务状况进行系统性核查,帮助执行法官穿透账目表象、识别“影子账”,使执行措施更加有的放矢。

在某家居市场案中,该市场账户无资金流转,表面看似“执行不能”,但经财务调查员核查五年内560本账册及上万条流水后,发现其存在高达5.8亿元的资金体外循环,企业实际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截至目前,财务调查员已参与调查执行案件173件。其中,46起案件通过调查发现财产线索后顺利执行完毕;39起案件在财务状况查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7起案件因发现隐匿、转移财产等拒执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财务调查员制度还助力追加被执行人。在一起案件中,财务调查发现公司与其关联方存在财务混同等问题,据此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打破“有限责任”屏障,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

识别是否“失能”

与“失信”相对的是“失能”,即被执行人确实缺乏清偿能力,并非主观恶意逃避执行。传统执行模式下,由于缺乏专业财务评估,常将“失能”误判为“失信”,导致对企业采取过度强制措施。

财务调查员制度的另一大价值在于,通过专业财务调查手段客观评估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实现“执行不能”的精准识别。当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太原法院已办结的财务调查案件中,有65起经调查确认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法移送破产程序;另有部分案件虽未完全执行到位,但申请执行人全程监督法院执行过程,也让申请执行人“执行回了明白”。

同时,对于确属经营困难但暂时履行困难的“部分失能”企业,法院在财务调查基础上采取“善意执行”策略,促进执行和解,既有效维护债权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划出清晰红线

太原中院的“财务调查员”制度,用专业知识丈量诚信边界,以机制创新破解执行困局,在“失信”与“失能”之间划出清晰红线:对“失信者”,绝不手软,坚决打击;对“失能者”,审慎对待,分类施策。

财务调查员机制实现了“执行不能”与“规避执行”的精准区分。传统方式难以判断企业是“无力偿还”还是“有意逃避”,专业财务调查则能通过现金流、资产负债比等财务知识,客观评估企业真实偿债能力。

此外,提供了民事执行与刑事追责的证据衔接。以往因证据门槛高,拒执罪移送难、立案难。财务调查在法院监督主导下进行,以其专业性和客观性,为拒执罪提供基础证据,形成了“民事执行—财务调查—刑事威慑”的闭环,增强了司法执行的震慑力。

正如一位申请执行人所言:“没执行回钱,也执行回了明白!”记者 任 蕾

来源: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