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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通报:近日,有媒体发布视频反映我局警务人员着便装驾驶警务用车接送孩子的情况。目前,涉事人员已被停止执行职务,相关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12月18日昆明信息港)

警车不是普通车辆,它是执法工具,代表着公共权力和法律尊严。它之所以配备警灯、标识,是为了处理案件、巡逻执勤、应对紧急情况。每一次警车出动,都该是为了公事。用它接送孩子,哪怕只有一次,也是明明白白的越界。

也许有人觉得,警察也是人,也要接送孩子,偶尔用一下警车,是不是可以“通融”?这种想法看似体贴,其实很危险。警察身为执法者,更应当带头遵守规则。普通家长接送孩子,得自己骑车、打车或者挤公交,凭什么警察就能动用警车?今天你可以因为“顺路”接孩子,明天是不是就能为家人朋友行方便?规则一旦开口子,就失去了公平,也寒了大家的心。

制度的严肃性,就体现在执行上。如果对这种行为睁只眼闭只眼,规定就会变成“纸老虎”,今天警车能私用,明天别的公车也能效仿。久而久之,执法队伍的形象会受损,老百姓的信任也会打折扣。

大家为什么这么关注这件事?说到底,是反感特权,渴望公平。警车是花纳税人的钱买的,油费、维护费也都是公共支出。每一次私用,都在消耗公众对执法部门的信任。公信力就像一面镜子,一旦有了裂缝,很难恢复如初。一次“小事”,可能动摇许多人心中对公正的信仰。

值得肯定的是,当地警方反应迅速,立马停职调查,表明了纠错的态度。但处理个案容易,根除现象难。要想真正遏制公车私用,还得靠两方面:

一是把制度的“笼子”扎紧。警车谁在用、什么时间用、去了哪里,都应该有记录、可查询、受监督。监管不能流于形式,必须落实到每一次出车。

二是让“公车为公”的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执法人员,更要常怀敬畏之心,分清公与私的界限。权力是用来服务群众的,不是用来给自己行方便的。

这件事,应当成为所有公职人员的一记警钟:既然身穿制服、手握公权,就必须接受更严格的约束。公私之间,有一条绝不能跨过的红线。只有时刻守住这条线,执法才有底气,公众才会真心信任。

公车私用,从来不是小事。它关乎公平、关乎信任,更关乎这个社会对规则的共同信仰。停职一个责任人,只是一个开始;让每一辆公车都在阳光下行驶,才是我们真正期待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