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问题:

如果一个亲爹,为了不给孩子掏抚养费,宁愿放弃一套价值百万的房产——

你觉得,这招能不能躲过法律?

答案是: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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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的相关典型裁判观点中,明确表态:

这种“自毁财产、逃避抚养义务”的操作,行不通!

都说“父爱如山”,

可今天这位父亲的操作,堪称“父爱山体滑坡”。

广西南宁的蒋某,与前妻离婚后,被法院判决依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可他不想着履行义务,反而开始动起了歪脑筋。

2025年初,蒋某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套价值不菲的房产。

按继承顺序,这本该是蒋某的重要财产。

结果你猜他怎么做?

他转身去了公证处,签下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

然后理直气壮地对法院说:

“我已经放弃遗产了,现在没钱,抚养费真给不起。”

这算盘打得是真响。

以为把财产“亲手扔掉”,就能把责任一并甩掉。

但法院没有被绕进去。

很多人看到这儿会问:

《民法典》不是明明写着吗?公民有权放弃继承!

没错。

但法律还有一条更底层、更硬核的原则——禁止权利滥用。

什么意思?

权利是给你正当使用的,

不是让你拿来当挡箭牌,去伤害别人合法权益的。

判决观点说得非常清楚:

蒋某放弃继承权,并非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逃避依法应当履行的抚养义务,损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句话总结:

形式合法,但目的非法;表面自愿,实质逃责。

这种操作,在司法面前,直接判定无效。

更重要的是,这种“自作聪明”的操作,蒋某并不是个例。

现实中,总有人研究怎么“合法转移财产”、怎么“假穷、装穷、躲责任”,把法律当成一套可以钻空子的说明书。

可他们忘了: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公式,

它背后站着的是未成年人的生存权、成长权,是最基本的公平与良知。

最高法反复强调一句话:

任何人不得因自身的不当行为而获益。

你想靠算计逃避责任?

法律第一个不答应。

作家梁晓声说过:

真正的文化体现为四个维度: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

蒋某的操作,恰恰丢了这份自觉与善良。他以为躲过了抚养费,殊不知,他扔掉的不只是一套房子,更是一个父亲本该有的担当与血脉深情。

法律它用最铿锵的声音告诉我们:有些爱,你不能逃;有些责任,你赖不掉。父爱可以沉默,但绝不能“滑坡”!

这事儿你怎么看?

评论区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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