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坐在自家门外,吃着甜蜜的橘子,本该享受这安静的时光,却被邻居一脚踹倒,还下了病危通知书,而打人者却以“身体不适”被放了出来……
近日,一男子坐在家门口吃橘子,听见狗叫发现一黑衣男子朝自己走了过来。
男子起身嘴里朝着黑衣男子“嘟囔”着什么,黑衣男子上前一拳挥在对方脸上。
男子直立倒地,重重的摔在地上,上身弹起后,头部重重着地,昏迷过去。
黑衣男子看了对方两眼后,不仅不赶紧施救,反而转身离开了。
大约过了三四分钟,黑衣男子又返回,拉扯男子衣服,试图将其叫醒。
黑衣男子将其扶起来后,才发现男子后脑勺被磕破,地上留有巴掌大的血渍。
黑衣男子准备拿起手机呼叫救援,却被前来的一位红色衣服的老太太阻拦。
还好,男子并未理睬这位老太太的阻止,执意拨打了救援电话。
电话拨通不久后,地上的男子恍恍惚惚的坐了起来,还摸了摸后脑勺。
但能看得出来,男子伤的并不轻,坐起来也只是短暂的恢复些意识。
事发后,倒地男子的儿子称,父亲被送往医院后,确诊为脑出血,医院下达了病危通知,目前仍在重症监护室治疗。
报警后,打人的黑衣男子被带走,可不久后不知为何,打人者以“身体不舒服”为由出来了。
据老人儿子透露,打人者也并非第一次动手,被打者也曾求助过叔叔,均被“调解”后选择谅解。
根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需隔离治疗、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形,经法定程序鉴定后,才可能停止执行拘留。
一些普通的慢性病(比如:稳定期的高血压、糖尿病)若不影响监管,或未达到“危及生命”的程度,不能作为不执行拘留的合法依据;
将人打成脑出血,虽然事后有施救的行为,即便他确实身体患病,在毫无医院证明的情况下,也不该随意放出吧?
多次殴打他人,屡教不改!这应该也属于“情节严重”吧?也不能简单的“一放了之”吧?
该黑衣男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否涉及刑事案件,虽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但结果没定性之前,让他随意走动,受害人的安全难以保障。
目前,被打家属不愿意和解,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打人者的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并要求公开释放依据及病情鉴定结果。
说千句道万句,邻里之间总就是“低头不见抬头见”,各退一步“以和为贵”,才是正道理,能坐下来谈的绝不用拳代替,谈不了的自有法律断是非,不该把小事闹大,结下恩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