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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2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政府发布盐(亭)征预告〔2025〕38号土地征收预公告,明确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需求,启动新一轮土地征收工作,相关事项正式对外公示。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覆盖大洋街道、先锋街道、新洋街道、毓龙街道多个村居,具体包括大洋街道大星村四组、五组,大洋村七组、八组;先锋街道城西村及下属村组、东河村及下属村组、港湾社区;新洋街道北闸村、圩洋村及下属村组、盐湾村及下属村组;毓龙街道环城村等区域,实际征收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公告期限为2025年12月12日至12月26日。公告发布后,亭湖区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状调查涵盖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等关键信息,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确认;风险评估将充分听取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告特别强调,自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严禁抢栽抢建,违规建设部分将不予补偿。市民如需咨询,可联系刘云(0515-68603504)、周洪宇(0515-89808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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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亭湖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