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别人时,一般都会要求对方打一张借条,写明借款事宜,一旦发生纠纷,借条就可以作为双方达成借贷合意的直接证据。
网友咨询:
没有借条,民间借贷关系能否被法院认定?
张学仁律师解答:
借条虽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的关键凭证,但没有借条,并不意味着借贷关系就无法被法院认定。
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也就是说,即便缺失借条,若能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同样有可能让法院认定借贷关系。当遇到没有借条的民间借贷纠纷时,出借人要及时收集固定以下证据:
(一)转账记录是常见且重要的证据之一。通过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方式给借款人转款,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的转账记录,为借贷关系的存在提供了初步证据。
(二)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若在借款前后,双方通过微信、QQ 等聊天工具交流借款事宜,其中明确提及借款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这些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
(三)若借款时有第三方在场,其能证明借款事实,证人证言可增加主张的可信度。
张学仁律师补充: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张学仁律师
广西华志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债权债务等法律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