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判缓刑,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不思悔改“重操旧业”,12月8日,古交法院发布消息,该院近日依法对一起缓刑撤销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裁定。
2023年,被告人渠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古交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该判决生效后,渠某某被依法交付社区矫正机构执行,此举旨在通过社会监督与教育帮扶,给予渠某某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渠某某并未珍惜在外改过自新的机会,屡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不请假擅自外出,同时还有殴打他人行为,经某社区矫正管理局训诫后,其仍不思悔改。更为严重的是,在社区矫正期限即将届满时,渠某某未能吸取此前犯罪教训,又“重操旧业”,再次实施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鉴于渠某某的行为已严重违背缓刑执行要求,某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古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
古交法院收到撤销缓刑建议后,高度重视,严格遵循刑事诉讼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第一次因不请假外出被训诫;第二次又因殴打他人,经调解处理后未被行政处罚;第三次不请假外出后又实施与盗窃罪同质的盗窃行为被行政拘留。渠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据此,古交法院作出撤销缓刑的裁定。
法官提醒公众,缓刑也是“刑”,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本案中,罪犯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即将执行完毕之时,却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最终把自己送到了“高墙之内”。此次案件的处理,不仅是对违法人员的依法惩戒,更向社会树立了鲜明导向——“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司法权威不容挑战”。(记者 任蕾)
来源:太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