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街坊郑先生向我们报料

他在小区会所租铺位开公司

一直相安无事

但近期电费突然猛增

到底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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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办公室分摊5000㎡电费?

拒摊费就遭断电!

郑先生家住三水区恒大山水龙盘小区,为办公方便,2023年起,他以每月2000元的租金,在小区门口的定山湖会所一楼租下120平方米作办公室。

租赁合同最初是与小区物业“金碧物业”签订,水电费也一直交给物业代收。然而今年5月,合同甲方变更为开发商“广州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后,电费就开始急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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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他突然收到催缴通知:要和其他商家一起,分摊整个5000多㎡会所的空调费、电费!

虽然觉得不合理,但为了不影响办公,郑先生还是向物业缴纳了3000多元分摊电费,并同时声明“从下月起不再参与分摊”。本以为事情就此了结,可11月20日,他的公司突然遭遇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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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没收到任何通知!监控用不了,门禁也使用不了了,我们租的区域电全停了,只能请员工天天守着办公室。” 更让他气愤的是,“2楼、3楼全都没停电,就停了我一家!”

11月21日,有工作人员在微信群发布通知,称“针对供电所的停电通知,做了电费分摊,希望大家尽快缴纳,恢复用电”,附带的一张表格显示,本次电费由7家商户平摊,总额16493.28元,收取周期大多为9月1日-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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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家质疑为何还要缴费,工作人员表示这是重新核算的账单,并且宣布,从11月起,这座5000多平方的会所电费由包括郑先生公司、金碧物业在内的4家商户共同分摊缴费。郑先生拒绝继续分摊后,他的办公室至今未能恢复用电。

业主用会所、灯亮到深夜

电费让商户扛?

从郑先生提供的视频可以看到,即使在晚间非营业时间,这个会所依然灯火通明。有业主在大厅打球,而一些无人使用的场地,照明也全程开启。

郑先生告诉记者,这个会所除部分区域出租给商户外,其余空间均向小区业主开放,常用于娱乐活动,经常亮灯到深夜,夏季还会开放中央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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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白天实地走访时,虽未见到活动的业主,但大厅内摆放着三张球桌,门口的射灯也依然亮着。

“业主打球、跳舞用的照明费,为什么让我们商户承担?谁使用的谁来承担这笔费用。”郑先生说。

在郑先生出示的《房屋租赁合同》中,他的租赁期至2026年10月。关于费用,合同仅写明乙方需承担产生的水电、中央空调及电路损耗等费用,并配合物业管理,对公共区域电费如何分摊,并没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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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让他无奈的是,有工作人员放话:“不接受这种分摊模式就让我们搬走”。可郑先生觉得:“违约方不是我,没理由提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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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说 “找开发商”

开发商说 “不关我事”

随后,记者陪同郑先生来到小区金碧物业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对方明确表示,会所事务不归物业负责。

  • 郑先生:现在是谁断了我的电?

  • 物业:这个是开发商断的,你去找开发商,这事跟我们物业没关,因为你的合同也不是我们物业收的钱。

  • 记者:那他们的电费,也不归你们管吗?

  • 物业:对的。

记者调查发现,9月时,郑先生的搭档曾向一名微信名为“佛山恒大山水龙盘邓某某”的工作人员转账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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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户与工作人员的“佛山山水龙盘会所电费沟通群”里,该邓姓工作人员一直都在参与沟通,并且还发送账单,对商户进行催缴。

而在物业服务中心的墙上,记者就看到了该工作人员的信息介绍。

  • 记者:群里面收费的邓姓工作人员不是咱们物业的吗?

  • 物业:(沉默)

  • 记者:邓某某是不是物业的工作人员?

  • 物业:(沉默)

  • 记者:墙上的工作表,这里都写着的。

  • 物业:不关我们事

随后,记者与郑先生一同前往开发商办公室,一位同样出现在“佛山山水龙盘会所电费沟通群”中的余姓工作人员,却表示此事不归自己负责。

广州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余先生:“这事不归我管,你们该找谁找谁,看合同!合同有争议就起诉、报警。”

该工作人员反复强调依据《租赁合同》联系对应的负责人,但记者仔细翻阅郑先生的合同,上面仅列明广州恒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姓名与公司座机。郑先生还透露,开发商至今未将盖章后的合同原件返还给他。

  • 郑先生:我已经把合同递交给你们了,原件盖完章还没给回我。

  • 余姓工作人员:我这里没有你的合同。如果连合同都没有,你来这里干嘛?

  • 郑先生:你们这样互相推诿解决不了问题。我们的诉求很简单,就是合理分摊电费,你们不能强制给我断电啊。

律师:没约定就无权收公摊费

断电或属违约!

针对此案,有律师分析指出,由于合同并未明确约定公共电费的分摊方式,会所单方面强制要求商户平摊,对商户显失公平。

谢川律师:

  1. 公摊电费不能 “强收”:合同没明确约定的话,业主(开发商 / 物业)无权要求租户承担公摊电费;市场上合理的方式是 “以租赁面积占经营总面积的比例分摊”。

  2. 断电合法性存疑:建议租户应先向供电部门核实断电原因。若属人为断电,则可就此造成的损失向责任方追偿。且后续法院认定业主无权收公摊费,那断电就是典型违约,租户可向责任方追偿停电期间的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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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事件中,郑先生多方奔走,只想找到一个真正负责此事的人进行沟通。然而,无论是物业还是开发商,都表示“与己无关”。

那么,租户缴纳的租金到底交给了谁?物业费又究竟买到了怎样的服务?我们期待相关方能正式面对商户的诉求,通过沟通切实解决问题。

你遇到类似的租房收费纠纷吗?

你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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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小强热线记者李鑫宇、谭嘉睿(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编辑:吴自强‍‍‍‍

责编:李 锋‍

监审:黄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