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冷水江碱厂的强奸致死案,将“无巧不成书”表现到了极致。
2025年11月21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对刘某、谢某犯强奸罪申诉案件复查情况的通报。通报中描述了一起离奇而变态的强奸、猥亵致死案件:
2009年8月25日19时左右,住在冷水江制碱厂的两名未成年高中生刘某、谢某,在冷水江制碱厂生活区门球场边一起看了手机上的淫秽视频后,约定一起去强奸晚上经常在11栋楼顶散步的被害人刘甲(化名)。
刘某和谢某使用木棒、拳头将其打晕,准备强奸时见其动弹,又再次殴打。凑巧的是,刘某强奸过程中未射精;而谢某在强奸过程中,觉察到楼道有声音后停止,也未射精。
继续凑巧的是,被害人受害后,下了一点雨,并且有多人参与施救,受害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后又进行解剖检验。据说遗留在被害人身上的生物物证因雨水和抢救等原因遭到破坏,因此未检验出被告人刘某、谢某精液已经其他生物成分。
更加凑巧的是,事发后的晚上21时左右,一名时年19岁,精神正常、智力正常的中专生张某,恰巧来到冷水江碱厂生活区并遭遇下雨,于是来到11栋躲雨。雨停后,张某突然来了某种兴致,走上这栋楼的楼顶,蓦然发现一名中年妇女躺倒在雨水与血水之中,一动不动。
于是,此时此刻,张某的整个人被一种莫名的非人类的力量所控制,做出了一个反人类、反常识、反常理的行为——他克服了恐惧、失去了理智、丢掉了人性,没有上前救助、没有惊慌逃离、也没有立马报警。而是上前对这名马上就要失去生命的妇女,进行了猥亵,并且在受害人衣物上留下了个人的“生物成分”。
做完这一切非人类的变态行为后,他的头脑又恢复了正常,悄然离去,直到10年后,通过DNA鉴定,这名年轻人才被警方抓获,并如实供认了猥亵的犯罪事实。于是,在被抓后4年,他因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由于此前已经被羁押了4年多,刚好被释放。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年11月21日的通报,为长达16年的冷水江案画上了司法程序上的句号。两名高中生刘某和谢某的申诉被驳回,维持无期徒刑的原判。
法院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然而,整个案件中一系列惊人的“巧合”,一度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与怀疑:
根据通报,两名被告人在强奸过程中均未射精,这样的同步行为在强奸案中极为罕见。更巧的是,案发后现场下起了雨,加上多人参与施救,导致“遗留在被害人身上的生物物证因雨水和抢救等原因遭到破坏”。
最关键的是,当晚21时左右,第三人张某出现在案发现场。他恰巧来到这栋楼躲雨,恰巧走上楼顶,恰巧发现被害人倒地不起,然后他没有施救或报警,而是选择进行猥亵。
这些环节的连续巧合,使得案件的证据链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断裂,法院的判决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告人的口供。
而张某的行为模式更违背了正常人类行为逻辑。发现一名妇女倒地不起、浑身是血时,正常人的反应无外乎三种:上前救助、惊慌逃离或报警处理。然而,张某却选择了第四种非人类的变态行径——猥亵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中包含“非亲身经历而不可知的细节”,如被害人晚间在楼顶散步的习惯、作案具体细节等。然而,在刑事审讯过程中,被告人对案件细节的知晓,只能说一言难尽。
本案的申诉历程漫长而曲折: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家属多次提出申诉,先后被湖南高院、湖南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察院驳回。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曾宣布对案件进行复查,但直到2025年11月才公布最终结果。
案件中,第三人张某已于2023年获释,而刘某和谢某仍坚持不写悔过书,拒绝减刑,继续他们的铁窗喊冤之路。
这份来自湖南高院的通报,为案件画上了司法的句号。尽管公众可能还会有问号,也只能埋藏在心中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