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白银有色(601212)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白银有色(601212)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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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5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白银有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白银有色陆续购买30亿元理财产品,2019年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至2024年12月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白银有色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30亿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在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30亿元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故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决定:对白银有色及相关责任人员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2025年10月1日,白银有色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5年9月10日晚,白银有色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3202500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白银有色股票2025年9月11日以跌停价3.82元开盘,下跌9.91%。白银有色截止2025年6月30日股东数约为12.99万。截止2025年6月30日总股本约为74.05亿股,流通股份约为74.05亿股,至2025年9月10日收盘时市值约为313.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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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5年9月10日期间买入白银有色(601212),并且在2025年9月10日收盘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可通过公众号“股海卫士”报名登记。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律师执业17年)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本团队已收到数百名投资者的咨询、委托,受损股民仍可加入索赔。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