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2025年10月14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柬埔寨太子集团及其董事长陈志提起刑事指控,同步没收了127271枚比特币(市值约150亿美元,超千亿人民币),创下美国司法史上最大规模加密货币没收纪录,远超2022年Bitfinex案的9.5万枚比特币(当时市值36亿美元)。

纽约东区联邦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该集团以合法企业为掩护,在30多个国家构建跨国犯罪网络,核心据点为柬埔寨境内的“强迫劳动诈骗营地”,通过“杀猪盘”骗局实施加密货币诈骗、洗钱及人口贩运等犯罪活动。

太子集团采用“双面架构”伪装犯罪本质:表面经营地产、金融、航空等业务,陈志以“华人企业家”形象活跃于公开场合;实则通过100余家空壳公司构建复杂国际网络,在柬埔寨西哈努克港等地设立高墙铁丝网环绕的“诈骗工厂”,非法拘禁数千名受害者从事网络诈骗。

该集团犯罪模式呈现“现代奴役+金融科技”融合特征:以虚假招聘诱骗受害者,没收护照后迫使其通过社交平台建立信任关系,引导至虚假投资平台。资金经太子银行与交易所洗白后,最终流入陈志控制的加密货币钱包。为逃避打击,其高层通过行贿各国公职人员构建政治保护伞。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太子集团的相关全球诈骗活动中,中国受害者众多。然而,在追回损失方面,他们面临着法律和实务上的多重障碍。美国司法部报告主要披露美国民众损失,中国受害者的具体人数与金额至今缺乏官方统计,形成显著的数据黑洞。

中国受害者面临着电信诈骗双重危险:一方面是被贩卖至柬埔寨园区的强迫劳动受害者,面临暴力虐待甚至死亡威胁;另一方面是“杀猪盘”等网络诈骗的资金受害者,多年积蓄顷刻消失。

我国当前的涉外司法管辖体系在实践中暴露出三大结构性矛盾

属地管辖原则遭遇境外取证壁垒,太子集团核心犯罪地位于柬埔寨,服务器与资金流转节点多在境外;保护管辖原则面临执行落差,尽管《刑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对境外侵害中国公民利益的行为可适用该原则,但太子集团主脑陈志拥有多国国籍且在逃;法律修订滞后于技术迭代,传统法律工具在应对数字资产犯罪时存在明显局限性。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有关涉外刑事诉讼的条款匮乏,与实践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属于我国已经当前参与了多项国际公约,并与多个国家签署了双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然而,与涉外刑事犯罪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形成对比的是,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涉外程序方面只确立了平等适用原则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性框架。

整体而言,相关规定的数量稀少且内容较为原则化,在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涉外刑事诉讼实践需求方面存在明显的局限。例如,在泰国发生的“杀妻骗保案”中,就曾出现中泰两国管辖权冲突的问题。根据中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同时,泰国方面依据属地管辖原则,也主张对该案拥有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冲突,使得案件处理变得复杂。

太子集团跨国犯罪网络的瓦解凸显了国际执法协作的重要性。美国司法部此次行动联动柬埔寨、泰国、新加坡等多国执法机构,并获得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框架下的情报支持。这种多国协同资产冻结模式为打击跨国犯罪提供了实践范本,其核心在于通过FATF标准框架实现情报共享,结合各国司法程序差异实施精准打击。

以太子集团为代表的跨境犯罪事件暴露出我国当前境外司法管辖面临的挑战,我们需构建“预防-打击-救济”三维治理模型,系统性强化我国涉外司法管辖能力。

立法管辖扩张是强化涉外司法权的基础。建议扩张适用《刑法》第8条保护管辖原则,将相关虚拟货币活动终端所在地明确为犯罪结果地,解决传统属地管辖在数字空间的适用困境。

区块链追踪技术与可疑交易监测构成技术防控双支柱。美国司法部通过聚类分析破解太子集团“喷洒-漏斗”洗钱技术的实践表明,链上交易的可追溯性为跨境犯罪打击提供可能。建议建立虚拟货币转账阈值预警机制,对符合特定特征的交易模式自动触发深度穿透式调查。同时完善我国虚拟货币没收程序。

构建“认罪认罚-资产返还”联动机制是提升受害者救济效率的重要路径。参考国际经验设计激励条款:对主动披露犯罪事实并协助追回资产的涉案人员,可将资产返还比例与量刑减免直接挂钩。在国际合作层面,依托“国际反诈联盟”平台,推动建立犯罪资产优先返还公约,破解当前资产没收后“返还难、周期长”的困境。

加快构建系统化的涉外刑事诉讼制度,扩大域外司法管辖权限,强化国际司法协作,这已成为中国在国际化进程中必须面对的紧迫课题。只有建立“预防-打击-追赃-赔偿”全链条体系,才能在数字经济时代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与公民财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