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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四类低空项目可获资助

记者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于10月9日起施行。

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正迎来战略机遇期,深圳市加快部署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全球低空经济总部研发中心、高端智造中心、全场景示范验证中心、一站式解决方案供给中心。2023年12月8日印发实施的《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四大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实施细则》围绕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及打造高端创新载体四大项目推出具体资助方案,鼓励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加速推进“天空之城”建设。

鼓励“深圳智造”,航空器适航取证可获高额奖励

《实施细则》明确了对研发制造的实质性支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被称为“空中的士”)、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深圳市经营的企业,其研发制造的载人eVTOL航空器可获一次性1500万元奖励,其研发制造的大型和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也分别可获一次性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可获3000万元奖励总额。此举助力加速“深圳智造”的航空器迈向商业化运营。

扩大物流规模,分级激励航空器飞行运营

为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实施细则》对在深圳开展低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的企业设定分级奖励:

对于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而言,年度飞行超5000架次的新开航线可获一次性20万元奖励;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可获4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获40万元奖励。

对于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而言,年度飞行超1000架次的新开航线可获一次性35万元奖励;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可获8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获80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新开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最高可达2000万元。

拓展运输场景,重点支持深港跨境航线

对开展通航短途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实施细则》按境内与深港跨境航线分类支持:

在境内航线方面,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单条航线一次性可获30万元奖励。首年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的企业,可获3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100架次获30万元奖励;在深港跨境航线方面,单条航线一次性可获100万元奖励。每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可获5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100架次获50万元奖励。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最高可达600万元。

强化平台建设,支持高端创新载体落地

《实施细则》对在我市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的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资助,在深圳落地获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民航重点实验室,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

(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

《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细则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发展低空经济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落地执行,根据该措施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深圳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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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正迎来战略机遇期,深圳市加快部署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提出全面建设全球低空经济总部研发中心、高端智造中心、全场景示范验证中心、一站式解决方案供给中心。

《若干措施》围绕“引培低空经济链上企业、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扩大低空飞行应用场景、完善产业配套环境”四大方面提出二十条措施。本《实施细则》执行以市交通运输局为主要责任单位的资助项目4个,为明确相应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等,确保政策公开透明、执行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五章共计十九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 总则。明确《实施细则》起草背景、适用范围、资金使用和管理模式等。

(二)第二章 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分别针对4个资助项目,在《若干措施》基础上,细化每个项目的资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三)第三章 资助审核与发放。明确资助项目申报、受理、审核和资金发放工作流程;明确飞行数据复核主体及《若干措施》执行首年资助条件、标准及上限折算方法;明确资助资金来源、年度额度上限;明确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第四章 绩效与监督管理。明确市交通运输局、申报主体、第三方机构在绩效与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五)附则 明确《实施细则》的适用性及有效期。

三、具体资助项目

(一)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开展载人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经营活动的企业。

2.资助条件:

企业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并在深圳市经营。

3.资助标准:

(1)载人eVTOL航空器一次性奖励1500万元。(2)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4)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

(二)做大低空物流市场规模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开展低空物流配送经营活动的企业。

2.资助条件:

(1)低空物流配送活动(空域或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3)新开航线:新开航线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企业无相同航线运营,或开航之日起前2年内虽有相同航线,但该航线已停航6个月(含)以上;(4)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3.资助标准:

(1)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每条新开航线年度(自然年,下同)飞行架次达到5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4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4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新开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新开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2)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

每条新开航线年度飞行架次达到1000架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5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2万架次奖励80万元,之后每增加2万架次奖励8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新开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新开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3)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新开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2000万元。

(三)开通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开展通航短途运输经营活动的企业。

2.资助条件:

(1)通航短途运输航线获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2)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深圳市内;(3)在线上[如企业官方票务网站、票务APP、票务小程序、第三方OTA(Online Travel Agency,线上旅游代理)平台等]或线下(如售票处等)面向公众公开售票;(4)境内航线:批复航线距离不低于25公里,航线常态化运营(航线起终点固定并提供定期载客运输飞行服务,下同);(5)深港跨境航线:航线起降点在深圳与香港口岸,航线常态化运营;(6)飞行架次计算标准:起降点均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一个架次;起降点仅有一个在深圳市内的,一起一落计为半个架次。

3.资助标准:

(1)境内航线:

每条航线年度执行不少于100架次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首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3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30万元;次年开始,同比上一年度总飞行架次增量部分按相同标准给予奖励。

该企业同时申请上述两项奖励且符合航线奖励的,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核算须扣除当年申请航线奖励所要求的最低飞行架次。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2)深港跨境航线:

每条航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一条航线仅奖励一次。

每年企业年度总飞行架次达到100架次奖励50万元,之后每增加100架次奖励50万元。

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航线奖励与总飞行架次奖励之和不超过600万元。

(四)打造高端创新载体资助项目。

1.资助对象:

在我市建设低空经济领域创新型研究机构的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2.资助条件:

获国家民航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民航重点实验室落地深圳,但是对落地深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深圳市现有其他政策执行。

3.资助标准:

民航重点实验室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实际发生总投资的3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联合体成立的由其中一个单位进行奖励申报,每个民航重点实验室仅接受一次奖励申报。

附政策文件原文

(内容来源:深圳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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