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3次亲临云南考察调研、4次回信、2次致贺信,为云南发展把脉定向、擘画蓝图。2025年3月19日至20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云南考察,对云南提出新要求,寄予新期待。为全面反映大理市各族干部群众牢记嘱托,开创大理发展新局面的生动实践和显著成效,大理融媒推出《牢记总书记嘱托 开创大理发展新局面》专栏。
今天推出第七期:《 大理市多元发力 助推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指出:“要加快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和文旅产业,促进产业增值、企业增效、群众增收。”
近年来,大理市立足生态资源禀赋,秉持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深挖资源优势、推进转型发展、强化科技赋能、促进农旅融合等多元发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不断助推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
初秋时节,大理市林韵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6000多亩林下种植基地里,果树上硕果累累,树下白芨、黄精等中药材长势旺盛,工人们正忙着采挖。自2014年流转林地以来,公司依托高原特色探索林下复合种植模式,历经10余年发展,如今这里已经形成从育苗到半成品加工的生产体系,成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及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
赵钻成
大理市林韵生物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挖色基地负责人
这边的海拔比较适合我们种果树和中药材。这里水资源也很好,种出来的水果、药材口感好,药材的含量高。项目主要是从事中药材林下仿野生种植,再加上我们不断地摸索,省上的专家的技术指导,经过不懈努力,现在白芨跟黄精的种植技术已经成熟。
围绕“调结构、优模式、减投入、提品质、护生态”的目标,近年来,大理市因地制宜在洱海流域重点推行“粮粮”“粮经”“烟油”等轮作,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大力培育绿色品牌。2025年,大理市投入720万元,实施1.6万亩种植结构调整和1万亩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自2018年推广绿色有机种植以来,已累计实施绿色生态种植面积44.542万亩,推广有机肥16.88万吨,生物农药应用面积22万亩次,绿色防控覆盖率达54.01%。截至目前,大理市累计认证“三品一标”产品402个,认证面积13.64万亩,其中绿色有机认证面积12.82万亩,产量超7.6万吨。
大理市环洱海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投身农业绿色转型,自2017年接收海西片区流转土地后,引进优质经营主体开展绿色种植。
赵纯能
大理市环洱海生态农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削减农业面源污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们积极引进了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开展绿色生态种植。结合高标准农田山水项目建设,对喜洲镇片区流转土地开展小田并大田工程,改造后提高土地利用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降低种植成本,实现增产增收。同时对土地开展有机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效益。
在科技助农方面,大理市依托科研院所等,聚焦面源污染防控、绿色种植模式创新等领域开展技术研发,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技术指导员队伍,开展多层次技术培训,让科技有效为农业生产赋能。
位于凤仪的大理荣江水稻种植基地里,1500亩制种水稻颗粒饱满。2022年与省农科院达成技术转让后,基地推广种植云粳37号等优质水稻品种,稻种畅销省内外。大理荣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也在科技助力下,从水稻有机种植企业成功转型为制种企业,实现品质与产能双提升。
葛华近
大理荣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农技部门会经常对我们的田间常规操作进行技术指导,这样种子质量就有所保障,农业部门的技术支持也成为对种子质量把关和推广的后盾。
在强化科技支撑的同时,大理市深度融合农旅资源,结合文化与民族特色打造农旅场景。每年,喜洲的稻田、麦田、油菜花田都会成为热门打卡地,翠绿或金黄的作物与蓝天白云、白族民居相映成趣,构成了一幅美丽的田园画卷。依托这些田园景观兴起的旅游业态生意火爆,农旅融合的发展模式不仅提升了农业附加值,也带动了当地旅游经济发展,形成农旅相互促进、共同提质、绿色持续的发展格局。
何飞雪
大理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强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各地资源禀赋、基础条件不同,抓产业转型升级要从实际出发,遵循经济规律,突出自身特点。大理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结合自身的特点,致力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今后,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嘱托,坚持大理农业绿色转型发展的路子,促进我们大理市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记者:张益秋 杨振飞 赵正银 朱滢 吴志
编辑:杨润婷
值周:胡亚玲 黑浩川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四条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五条工业企业选址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相关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优化工业企业布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改建、扩建工业企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第三十六条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排放工业噪声,并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