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上午10时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 A 的小型汽车行驶至山西荣乌高速浑源西收费站附近时,因注意力不集中错过浑源西收费站匝道口。情急之下,张某某未观察后方车辆动态,突然强行变道试图挽回 “错过的出口”。此时后方王某某驾驶的晋F小型汽车因距离过近、反应不及,直接与张某某驾驶的晋A车辆发生追尾碰撞,碰撞后王某某驾驶的晋F车辆失控停在了车流密集的超车道内。

更危险的是,此时后方正常行驶的蒙H白色小型汽车因视线受阻、避让空间不足,无法及时躲避停在超车道的晋F车辆,再次发生猛烈碰撞。巨大的冲击力导致蒙H车辆当场翻车,车内乘车人张某某(非晋A车驾驶员)受轻伤,三车车身不同程度损毁,高速路产也因事故出现损坏。

最终,交警认定晋驾驶员张某某错过出口强行变道的违法行为,是引发这起连环事故的直接原因,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作出罚款100 元,不计分的行政处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来源: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