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收到滨州市民投稿: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市民反映,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五路与北外环交叉口(即俗称的“东方红路口”)往北东侧车道出现一深坑,多辆车路过发生爆胎!据了解,该坑位于滨州城区一重要交通要道上,车流量较大,市民紧急提醒:存在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或有更多的车辆爆胎。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据了解,积水掩盖路面真实状况,使驾驶员难以察觉路面坑洼,车辆高速通过时直接冲击坑洞边缘,会导致轮胎突然爆胎!尤其在夜间和雨天行车高峰期。临时修补工艺(如冷补料)虽然能快速恢复通行,但其长期稳定性和强度不如热补工艺,容易在车流和气候影响下再次出现病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道路管理者需证明已尽到定期检查、及时修复、设置警示标志等义务,否则需承担侵权责任。若道路管理者在发现坑洼后未及时修复,且未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如设置警示标志),则在安全保障义务履行上存在瑕疵,需承担相应责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转发提醒!

◆本文来源:hi0543综合看滨州的小马甲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由于平台规则,只有当您跟我有更多互动的时候,才会被认定为铁粉。如果您喜欢我的文章,可以点个“关注”,成为铁粉后能第一时间收到文章推送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