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合江县监委对合江县水务发展服务中心干部王中银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王中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验收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中银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合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由合江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泸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