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打球被撞骨折,能让对方赔钱吗?小陈的经历,给所有爱参加文体活动的人提了醒。
阳光正好的周末,市民公园篮球场一场自发篮球赛正打得火热。小陈带球快速突破,与防守的小吴猛烈相撞后摔倒在地,疼得无法起身。队友紧急送医后,诊断为腿部骨折,治疗、康复加上误工费,损失达数万元。
小陈认为小吴防守动作过大,要求全额赔偿,小吴却反驳:“篮球本就有对抗,我是正常防守,不该赔钱。”协商无果后,小陈将小吴告上法庭,坚称对方用“非常规动作故意伤人”;小吴则表示自己的动作未超规则范围,不存在故意或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陈的诉讼请求,核心依据是《民法典》“自甘风险”条款: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伤,若对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受害人不得要求赔偿。张律师,针对这个案例,请帮我们解读一下。
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该条款适用有两个关键:一是活动需具有一定风险且参与者自愿加入,如篮球、足球、登山、滑雪等均在此列;二是致害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正常比赛碰撞不算,但恶意伤人、明显违规等行为需担责。
类似案例并不少见。去年某市业余足球赛中,前锋小李射门时与扑球门将老王相撞,致老王手腕骨折,老王索赔8万元被驳回,因碰撞属足球正常风险;登山爱好者小张被同行者小王不慎碰落的石块砸伤脚踝,因小王非故意,索赔也未成功。
但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责任无法逃避。前年社区篮球赛中,赵某因不满对手得分,故意伸脚绊倒对方致其韧带撕裂,被判决赔偿12万元;滑雪者刘某为抢道不减速撞翻初学者陈某,因重大过失被判承担70%赔偿责任。
需注意的是,“自甘风险”不覆盖活动组织者。某健身房因防滑垫老化致瑜伽学员滑倒摔伤,被判赔偿5万元;某马拉松主办方未在急转弯处设警示标志,导致跑者撞伤,也需承担赔偿责任,皆因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这一条款的出台,为文体活动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此前这类纠纷常因责任难界定引发争议,如今既避免了参与者因正常风险遭索赔,也防止故意伤人者借“活动风险”脱责。
对爱好者而言,自愿参与活动就需接受其固有风险:打羽毛球要接受被球击中的可能,骑行要应对路面颠簸的意外,只要对方非故意“下黑手”或无严重过错,受伤需自行承担。这并非冷漠,而是对运动规律的尊重。
当然,参与者仍需守分寸:打球控制动作幅度,滑雪遵守雪道规则,登山留意同行者安全。组织者更要尽到责任,确保场地牢固、路标清晰、急救到位。唯有参与者懂规则、组织者尽职责,文体活动才能成为放松身心的乐园,而非纠纷“雷区”。下次再参与运动前,不妨想想“自甘风险”——它既是维权标尺,也是行为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