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平顶山一起婚约纠纷案件在网络引发热议,男方万先生为婚事付出巨额财物后遭悔婚,女方以荒诞理由扣留彩礼的行为,不仅挑战了公众的道德认知,更引发对婚约财产法律边界的深度讨论。

2024年,万先生经媒人介绍与当地女子李某订婚,为表诚意,他按习俗支付18.8万元彩礼,并购买价值1.2万元的“四金”(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金手镯)。然而,在婚礼筹备阶段,李某突然以“男方性格太老实、工资收入低”为由提出悔婚。万先生虽理解感情无法强求,但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彩礼及“四金”,却遭对方断然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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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震惊的是,李某竟提出扣除3万元“拥抱费”,理由是“拍婚纱照时被摄影师要求拥抱,属于身体接触损失”。经多次协商,女方最终仅退还17万元现金及部分“四金”,剩余财物以“情感补偿”为由拒不归还。万先生无奈之下,向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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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司法解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女方应全额退还彩礼及“四金”。关于“拥抱费”,法院明确指出,拍婚纱照时的正常肢体接触属于婚约流程中的合理行为,不构成对女方的损害,更无法律依据支持扣除费用。最终,法院判令李某限期退还剩余3万元彩礼及未归还的“四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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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暴露出部分人群将婚约视为“生意”的扭曲心态。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明指出:“彩礼本质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达成时,接收方无权占有财物。以‘拥抱费’等荒诞理由扣款,实为变相侵占,可能涉嫌欺诈。”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超30%涉及女方以“情感损失”为由拒退彩礼,此类行为亟待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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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但舆论场中“婚约诚信危机”的讨论仍在持续。这起案件如同一面镜子,照见了传统婚俗与现代法律碰撞下的众生相,也警示着社会:婚约非交易,情理法需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