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菜661元!国庆海鲜“刺客”现形记…
“这哪是吃饭,分明是被抢!”10 月 5 日,广东惠州一名游客带着家人就餐的经历,让 “海鲜刺客” 再度成为热议焦点。男子提前团购的海鲜餐厅突然 “失效”,单点两道菜竟被收费 661 元,这场发生在国庆假期的消费纠纷,揭开了低价团购引流背后的宰客套路。
事发当日,该男子按计划前往惠州大亚湾小径湾某海鲜餐厅就餐,却被老板告知 “已过团购时间”,只能单点。考虑到换店麻烦,且团购页面显示价格亲民,他便点了炒蛏子和两只螃蟹。
未曾想,结账时账单上的数字让他目瞪口呆:螃蟹收费 451 元,蛏子 204 元,外加 6 元茶位费,总计 661 元。
“一盘蛏子看着不足一斤,却按 3 斤收费;两只小螃蟹算下来要 225 元一斤。” 男子质疑时发现,店内根本没有明码标价,点餐时询问价格也被老板岔开话题,只催着 “先点再说”。更令他气愤的是,邻桌大哥点了三道菜,竟被收 1000 多元,最终也只能认栽。
事后男子将经历发到网上,很快引发共鸣。有网友吐槽类似遭遇:问鱼价时老板只说 “160”,结账才知是 “160 元一斤”,一条鱼花掉上千元;还有人曝光该店团购评论区全是差评,早已是惯犯。
更刺眼的是市场价格对比:网友爆料姜蟹市场价仅 35 元 / 斤,蛏子 15 元 / 斤,该店售价翻了近 6 倍。
10 月 7 日,涉事店家回应称,螃蟹按 2.4 斤、188 元 / 斤收费,蛏子按 3 斤、68 元 / 斤收费,且已提前告知价格。但这个解释漏洞百出:按此计算螃蟹应收 446 元,实际却收 451 元;消费者全程未见到价目表,所谓 “提前告知” 无证据支撑。
最终店家退还 400 元,男子删除投诉视频,双方达成和解,但网友普遍认为 “退赔不足”,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欺诈应退一赔三。
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但此事暴露出的行业乱象更值得警惕。这类商家惯用 “低价团购引流 — 到店拒用 — 模糊报价 — 餐后宰客” 的套路,利用游客不愿耽误行程的心理,做 “一锤子买卖”。正如光明网指出,部分商家将团购异化为引流工具,通过隐形消费、价格欺诈牟取暴利,严重破坏市场秩序。
消协专家提醒,游客遇此类情况可保留菜单、支付记录等证据,拨打 12315 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 12345 政务热线反映。海南等地推行的旅游先行赔付政策,也为游客维权提供了参考。更关键的是,就餐前务必确认计价单位与总价,对不愿明码标价的商家果断远离。
美食本是旅游的加分项,却因少数商家的短视行为变了味。当 “宰客” 取代 “特色” 成为标签,最终伤害的是整个旅游市场。商家或许能靠套路赚快钱,但只有诚信经营,才能留住口碑与客源,这远比单次宰客的收益更长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