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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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被驳回” 是许多当事人的困境,核心原因在于未抓住法官审查的核心逻辑 ——再审审查以 “法定事由是否成立” 为唯一标准。只有精准对接法定事由、用铁证支撑主张、规范提交材料,才能让法官主动裁定再审立案。
以下是经实务验证的关键策略:
一、核心:锁定 3 类高频法定事由,直击裁判漏洞
法官审查的核心是 “再审事由是否成立”,实践中 80% 的再审立案源于以下 3 类事由,需精准举证:
(一)“新证据”:最易突破的事由,需满足 3 个条件
“新证据” 是再审审查中最常见的立案依据,需符合司法解释第十条的严格标准:
1.时间要件: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后新发现(如原审时被对方隐匿的合同原件);或原审已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如当时被海关扣押的报关单)。
2.实质要件:足以推翻原裁判的基本事实。例如,原审以 “无交货凭证” 判令卖方败诉,再审提交买方签收的物流底单,直接否定 “未交货” 的核心事实。
3.程序要件:附 “新证据说明”,载明证据发现过程、未在原审提交的理由,避免被认定为 “故意逾期提交”。
(二)“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直指原审事实认定错误
需证明原裁判认定的 “关键事实”(如主体资格、责任划分、合同效力)无证据支撑,或证据系伪造、变造。例如,借贷纠纷原审以 “欠条” 定案,再审提交笔迹鉴定报告证明欠条系伪造,且无其他证据佐证借款事实,即可成立。
注意:需区分 “基本事实” 与 “次要事实”,仅次要事实存疑不足以启动再审。
(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需精准对标 6 类情形
根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法律适用错误包括 “适用失效法律”“责任划分违背法律规定” 等 6 类情形。例如,原审按 “买卖合同” 审理实为 “租赁合同” 的案件,属 “适用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可直接主张再审。
举证时需附 “法律适用对比表”,列明原审错误法条、正确法条及立法本意,降低法官审查成本。
二、关键:构建 “事由 + 证据 + 逻辑” 的严密链条
法官认定再审事由,依赖 “证据闭环” 而非口头主张,需做到 “一事一证,证证相扣”:
(一)证据提交遵循 “3 个原则”
1.关联性原则:所有证据均指向再审事由。如主张 “剥夺辩论权利”,需提交 “原审未送达起诉状副本” 的快递记录、庭审笔录中 “申请辩论被驳回” 的记载。
2.层级化原则:按 “核心证据(如新合同)— 辅助证据(如转账记录)— 补强证据(如证人证言)” 排序,附证据目录说明证明目的。
(二)文书撰写抓住 “法官视角”
1.再审申请书:直奔主题,不堆砌情绪
严格按司法解释要求载明 “法定事由、具体事实、再审请求”,事实与理由部分采用 “原审认定→我方证据→法律依据” 的三段论。例如:“原审认定‘我方未付款’(引裁判原文),但新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证据 1)显示款项已支付,依据《民法典》第 509 条,原认定缺乏证据证明。”
2.避免 “人身攻击”,聚焦法律争议
申请书若含辱骂对方或原审法官的内容,可能被要求改正,甚至影响法官对申请诚意的判断。
周军律师提醒,再审审查的核心逻辑是:在法定期限内,以法定事由为锚点,用严密证据链证明原审存在足以推翻的错误。当事人需聚焦 “新证据”“事实错误”“法律适用错误” 三类高频事由,按 “证据优先、文书规范、逻辑清晰” 的标准准备材料,避免情绪化表达与程序瑕疵才能精准对接法官审查重点,大幅提高再审立案成功率,让沉睡的权利获得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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