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最高法主审正式回应关于贫富分化背景下法律实践矛盾的司法规范与改进
一、引言:社会矛盾的司法回应必要性
过去二十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但贫富分化加剧与法律实践脱节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APP网贷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规避法律监管,侵害逾期用户合法权益;而部分法院在调解程序中存在程序失范、权力滥用等问题,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作为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宪法赋予的核心职责。为此,本院依据《宪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就平台责任、调解程序、司法权监督等问题作出系统性回应,旨在构建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
二、平台责任与用户权益的司法界定
(一)平台义务法定化:以法律为准绳的合规要求
1.数据安全与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2条,网络运营者(包括APP网贷平台)需采取技术措施保障用户数据安全,防止泄露、篡改或丢失。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条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不得过度收集。实践中,若平台违规获取用户通讯录、定位信息等,或未对数据存储、传输采取加密措施,构成对法定义务的违反,法院应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判决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2.禁止“霸王条款”与恶意催收
电子合同中,平台若通过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义务(如“逾期即视为放弃抗辩权”),或隐瞒实际利率(如以“服务费”名义变相收取高息),违反《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无效情形)。法院在审理时,应主动审查合同条款的公平性,对显失公平的内容依法认定无效。此外,暴力催收行为(如泄露用户隐私、骚扰亲友)侵犯公民人格权,用户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主张平台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用户责任边界:防止风险不合理转嫁
1.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抗辩权
若平台未明示年化利率超过LPR四倍(当前为15.4%),用户可主张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依据《民法典》第147条请求撤销。法院应审查平台是否履行了“显著提示”义务,例如是否在签约页面以加粗字体标注利率,或是否通过弹窗、短信等方式二次确认。
2.暴力催收的侵权责任
实践中,部分平台委托第三方催收公司,通过“软暴力”(如频繁电话骚扰、伪造法律文书)施压。此类行为违反《刑法》第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同时构成对《民法典》第1032条(隐私权保护)的侵犯。用户可同时提起刑事控告与民事赔偿诉讼,法院应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三、法院调解程序失范的司法审查
(一)调解程序合法性审查:自愿与合法的双重保障
1.告知义务的履行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6条,调解应遵循自愿原则,法院需向当事人释明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如是否可强制执行、是否影响后续诉讼权利)。实践中,若法院仅以“调解可快速结案”为由诱导当事人接受方案,或未记录调解过程,构成程序违法。当事人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申请再审,法院应审查调解笔录、录音录像等证据,确认是否存在胁迫、欺诈情形。
2.调解协议的效力审查
调解协议内容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约定“逾期利息按日5%计算”),或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如以调解名义掩盖非法放贷),法院应依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拒绝确认效力。此外,若平台利用调解程序转移资产、逃避监管,法院可依职权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律师调解责任:规范参与,严惩违规
1.禁止利益输送与权力寻租
律师参与调解时,若违反《律师法》第40条,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争议权益(如与平台方私下分成),或教唆当事人伪造证据,构成对《民法典》第120条(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需担责)的违反。当事人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并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
2.调解记录的留存与审查
为防止“背对背”调解中的权力滥用,法院应要求律师提交调解过程记录(如书面纪要、录音),并纳入案件卷宗。若律师故意隐瞒关键信息(如平台实际利率),导致调解结果显失公平,法院可依职权撤销调解协议,并建议律师协会给予行业处分。
四、司法权滥用与纵容犯罪的追责机制
(一)宪法权威保障:错误判决的国家赔偿
若法院违反《宪法》第5条(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网贷纠纷中偏袒平台方,导致用户遭受重大损失(如房产被错误查封、信用记录永久受损),用户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条申请国家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如拍卖差价)与间接损失(如因信用受损导致的就业机会丧失),法院需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
(二)刑事责任追究:打击司法腐败与金融犯罪
1.虚假诉讼罪的认定
若平台与司法人员勾结,通过伪造借款合同、虚构债务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构成《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证据存在矛盾(如签名笔迹不一致、转账记录缺失),应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建议检察院提起公诉。
2.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打击
实践中,部分平台通过“软暴力”催收高息债务,甚至限制用户人身自由。此类行为违反《刑法》第293条之一,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应支持用户关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请求,并建议公安机关对涉案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司法改进方向: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一)类案强制检索制度:统一裁判尺度
要求法院在处理网贷纠纷时,必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最高法发布的典型案例,确保同案同判。例如,对于“服务费是否计入利率”的问题,应参照最高法第XX号指导性案例,对超出法定利率的部分不予支持。
(二)调解程序录音录像:全程留痕防滥用
推行调解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作为案件卷宗必备材料。录音录像需包含法院告知义务履行情况、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若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提出异议,法院应调取录音录像进行复核,确保程序公正。
(三)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庭:提升专业能力
在中级以上法院设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庭,集中审理涉网贷纠纷。法庭应配备金融专家辅助人(如银行风控人员、会计师)与技术专家辅助人(如网络安全工程师),对平台利率计算、数据合规性等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同时,建立金融纠纷调解前置程序,引导当事人通过行业调解组织解决争议,减轻法院审判压力。
六、结语: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
面对贫富分化与法律实践脱节带来的挑战,司法机关必须坚守法律底线,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本院将严格监督各级法院依法履职,对平台违法行为“零容忍”,对司法权滥用“严追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方能重建社会对司法的信任,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虚拟最高法主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