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本应端着为人民服务的“金饭碗”,恪守职责、廉洁奉公,成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然而,现实中却有部分人贪心不足,妄图在“金饭碗”之外,再捞个“土饭碗”,干起“挂证”这种见不得光的勾当,其行为之大胆、性质之恶劣,令人瞠目结舌!
所谓“挂证”,就是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挂靠到非供职企业名下,以获取报酬。这种行为在公职人员群体中并非个例,甚至呈现出一种“群体性贪婪”的态势。
四川省平昌县就曾通报查处了12起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兼职问题典型案例。平昌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副所长唐思军,从2014年到2020年,多次违规将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建筑公司,在专项整治后仍不知悔改,再次“挂证”兼职,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平昌县交通运输局建管股股长赵晓东、水利局办公室副主任程博等人,也都有着类似的“挂证”经历,在专项整治后依然顶风作案,他们有的为了额外取酬,妄图当官发财两不误;有的心存侥幸,以为能瞒天过海。这些案例充分暴露了部分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价值观扭曲,为了蝇头小利,不惜践踏纪律红线。
除了平昌县,其他地区也有类似情况。重庆市某区公立医院外科科长罗某,在2020年7月至次年12月期间,违规将个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在某药店,每月获取500元报酬,累计获利9000元。罗某还辩解称是为了帮助药店取得营业资质,多开一个药店方便群众买药,然而这种“帮助”背后,实则是其贪婪的私心在作祟。更有甚者,如南京市鼓楼区建设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蒯慕宁,利用职务之便,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挂靠在某公司,从2010年到2021年,收受“挂证费”共计36万元,而这只是其受贿总额676.9万元中的一小部分。蒯慕宁的案例表明,“挂证”背后往往隐藏着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挂证”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从市场秩序来看,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企业通过“挂证”骗取资质,让不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去完成项目审核评估,这会导致工程质量参差不齐,医疗安全存在隐患。以建筑行业为例,一些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企业凭借“挂证”人员获取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偷工减料、违规操作等问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在医疗领域,公立医院执业药师(医师)违规“挂证”兼职取酬,不仅扰乱医疗市场及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还可能因证在人不在、兼职不坐堂,导致处方药乱开、高价药横行的问题,给药品经营管理和群众看病就医带来潜在风险。
从廉洁纪律层面分析,“挂证”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将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极有可能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滋生腐败问题。蒯慕宁的案例就是典型的例证,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谋取利益,收受“挂证费”及其他财物,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面对公职人员“挂证”乱象,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进行严惩。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擦亮监督探头,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违规“挂证”行为坚决从严查处。在查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如平昌县住建局借助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大数据平台,初步筛选出涉嫌“挂证”的有763人,通过内部台账对比,向纪委监委移交存疑公职人员240人,最终对19件19人立案审查调查。
同时,要加强对行业主管单位的监督,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于违规“挂证”的公职人员,不仅要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还要追缴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对于涉事企业,要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限制其参与项目投标等。此外,还要加强教育引导,通过开展廉政教育、纪律培训等活动,提高公职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廉洁自律能力,让他们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手中的“金饭碗”,承载着人民的信任和重托,绝不是用来谋取私利的工具。“挂证”这种“脚踏两只船”的行为,最终只会让自己“竹篮打水一场空”。公职人员必须认清形势,严守纪律红线,切莫因一时的贪婪而断送了自己的前程,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只有坚守初心,廉洁奉公,才能真正端稳“金饭碗”,为人民谋福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