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公安恶意别车:特权幻觉终难敌法治刚性…
车流中的特权闹剧:一场危险的道路挑衅
10 月 3 日正午的临汾市鼓楼南大街,40 至 60 公里的限速标识下,车流正平稳涌动。网约车女司机驾驶白色比亚迪搭载两名乘客正常行驶时,一辆车牌号为 “晋 LE696X” 的黑色丰田轿车突然打破秩序 —— 不是常规超车,而是近距离连续变道、刻意别车,多次急刹逼停的危险操作让两车频频逼近碰撞边缘。
“师傅,咱赶时间呢”,面对乘客的平和劝说,丰田车主反而怒火中烧。摇下车窗的他抛出嚣张宣言:“你知不知道你跟谁说话?我是市公安局的!” 可当女司机追问具体单位时,他却支支吾吾无言以对。更令人心惊的一幕随即发生:丰田车突然猛打方向调头,径直朝网约车正面冲来,车轮摩擦地面的刺耳声响中,直至相撞前几秒才仓促避让,车内乘客吓得连声惊呼 “又来了”。
危急时刻,女司机始终紧握方向盘,冷静记下对方车牌并再次报警。接警人员的回应掷地有声:“只要有行车记录仪视频,不管对方是谁,都能依法处理”,这句承诺成为这场闹剧里最坚实的法治注脚。
真相大白:婚庆司机的身份谎言
事件经行车记录仪视频曝光后,迅速引发全网对 “身份特权” 的热议。10 月 4 日,临汾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确认,直属五大队已受理该案,明确表示 “即便为警务人员,也必须遵守交法”。尧庙派出所与交警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同步开展身份核查与行为取证。
10 月 5 日,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警情通报揭开关键真相:涉事男子邓某,37 岁,实为尧都区某婚庆公司司机,其 “市公安局人员” 的说法纯属编造。目前,邓某因多次恶意别车的危险行为,已被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亮剑:危险驾驶难逃追责
“这种行为绝非简单的路怒冲突。” 法律人士指出,邓某在交通流量较大的主干道多次恶意别车、险些冲撞,即便未造成实际事故,其行为已符合《刑法》中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的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新疆克拉玛依曾有类似案例,驾驶员 1 分钟内 4 次别车致事故,最终以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4 个月并处罚金。
若此类行为引发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更可能升级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即便情节较轻,也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 5 至 10 日拘留及罚款。临汾交警明确表态 “必将依法追责,绝不姑息”,彰显了法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零容忍。
破除特权幻觉:规则面前无例外
这场闹剧恰似一面镜子,照出个别群体心中可笑的 “特权幻觉”—— 正如四川奔驰车堵校门事件中,当事人将公共道路视作私人领地的霸道逻辑。邓某编造公安身份试图震慑他人,本质上是想用虚构的权力凌驾于规则之上,这种心态与 “豪车即特权” 的扭曲认知同出一辙。
网友的评论一针见血:“这哪是‘公安局人员’,分明是‘马路危险分子’!” 而女司机的冷静取证、警方的及时处置、法律的明确追责,共同构建起抵制特权的三重防线。正如专家所言,杜绝此类现象既需完善监督机制,更要强化 “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的社会共识。
道路从来不是 “耍威风” 的赛场,身份更不是 “闯红灯” 的护身符。邓某从嚣张挑衅到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转折证明:法治社会里,任何试图以特权突破规则底线的行为,终将付出应有的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