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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证券代码:000980)发布了一则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 073)。公告显示,众泰汽车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告上法庭,涉案金额高达333,290,957.72元。

据公告,众泰汽车于近日收到永康市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浙0784民初6605号]。截至公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众泰汽车在此次诉讼中处于被告地位。

诉讼详情

本次诉讼原告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除众泰汽车外,被告还包括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原告因被告一(众泰汽车)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被告履行清偿相关到期本金及利息合计333,290,957.72元等义务。具体诉讼请求如下:

诉讼请求归还本金及利息判令被告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归还原告本金人民币304,996,205.57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22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扣除已支付的556,618.08元;暂算至2025年7月11日止为28,294,752.15元)优先受偿权1判令原告就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浙江众泰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1号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浙(2019)永康市不动产权第0007343号】在最高本金余额30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2判令原告就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对被告浙江金大门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大道8号、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名园大道8号(第一层)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号:永康房权证五金园字第00002166 - 00002169号、00002400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0)第1890号及房屋所有权证号:永康房权证五金园字第00002170、00002399、00002401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永国用(2010)第1891号】在最高本金余额30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连带清偿责任判令被告应建仁、徐美儿、金浙勇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中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费用本案诉讼费用由各被告承担

对公司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对众泰汽车本期业绩或期后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众泰汽车表示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2025年9月19日,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持有众泰汽车股份320,081,92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3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此前,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及公司管理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7,044,465.99元已被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永康支行向永康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导致公司无法按重整计划公开处置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份中剩余的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众泰汽车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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